江苏省委原常委王立科被提起公诉(简历)

[娱乐] 时间:2024-04-19 13:48:2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69次

  江苏省委原常委、江苏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涉嫌受贿、省委诉简行贿、原常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委王伪造身份证件案,立科历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被提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分别调查、江苏侦查终结,省委诉简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原常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委王近日,立科历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提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立科享有的江苏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立科,省委诉简听取了辩护人的原常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立科利用担任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北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江苏省省长助理、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长期、多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多次安排他人违法伪造居民身份证件,情节严重,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立科简历

  

  王立科,男,1964年12月生,满族,山东蓬莱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

  1980.12辽宁省北镇县建设局房管所房管员

  1981.07辽宁省北镇县自来水公司政工员

  1982.10辽宁省北镇县广宁派出所民警

  1987.01辽宁省北镇县广宁派出所副所长

  1987.12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交警队科员、副教导员、教导员(其间:1990.08-1992.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1986.09-1988.07辽宁省锦州市委党校党务与行政管理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3.09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副局长(1994.08明确为正科级)

  1998.08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党组副书记(副处级)

  1999.12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2.06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2003.06明确为正处级)

  2004.06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6.12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7.08辽宁省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06.08-2008.0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8.09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

  2009.08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9.12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0.04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2.11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大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3.03江苏省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3.12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5.11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7.07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

  2017.09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十三届江苏省委委员、常委,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原标题: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王立科涉嫌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案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热点)

韩美重启大规模联合军演东湖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开展客运市场宣传行动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