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达州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竹道《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有关规定,通事对该起事故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故致挂牌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进行事故调查,死伤省安认真查明事故原因,督办分清事故责任·7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竹道按照挂牌督办相关规定,通事事故调查报告(初稿)和管理调查报告经达州市安委会审查同意后,以达州市安委会名义上报省安办,经审核同意后,由达州市人民政府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及时上报省安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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