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检察院让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

[百科] 时间:2024-04-26 05:37:5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88次

原标题:蕲春县检察院让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蕲春区矫管得住”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黄刘肖婧)“感谢检察院和司法局批准我跨县活动,县检象出我将自觉遵守监管管理规定,察院确保手机24小时开机,让社随时接受实时共享定位抽查。正对住”近日,得去蕲春籍社区矫正对象查某获批跨市县活动,蕲春区矫已正式在其岳父经营的县检象出英山某公司入职。

2018年,察院查某因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让社并处罚金50000元。正对住服刑期间因表现良好,得去由法院裁定予以假释,蕲春区矫随后在蕲春县檀林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县检象出

“我的察院岳父母、妻儿都在邻县英山,岳父为了让我能照顾家庭重新做人,安排我在他的厂里做事,请问我能申请往返蕲春和英山吗?”在入矫过程中,查某了解到社区矫正法对社区矫正对象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县市活动的相关规定,便主动向蕲春县检察院检察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咨询情况,并提出申请。

检察官迅速对查某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一是询问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查看相关文书,了解查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事由的真实性和必要性;二是走访查某拟入职企业,通过询问该厂法定代表人(即查某岳父),了解企业是否正常经营以及查某入职后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和查某家庭和个人相关情况;三是查阅查某原案法律文书及社区矫正工作档案,了解查某犯罪原因、服刑期间和接受社区矫正以来的表现。

检察官认为,查某申请事由基本属实,其社会危险性较小。因其目前没有工作,其岳父愿意提供工作机会并为其担保,若不批准查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其难以找到其他工作,且无业无所事事状态容易致使其受诱惑再犯罪,也不利于其回归家庭。

3月28日,蕲春县检察院邀请五名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就社区矫正对象查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必要性、社会危险性等问题组织召开听证会。申请人及其社区矫正小组三名成员、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工作人员均到场参加听证。

社区矫正对象查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一案公开听证会。通讯员 供图

听证员就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情况、过往表现、监管措施等现场提问,并发表个人意见:“我同意检察院和司法局社矫办的拟处理意见。建议司法机关及时跟踪回访,后期要着重了解查某的生活状态以便审查。”

经过充分听取双方意见、集中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查某确属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其入矫以来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相关规定,悔罪态度诚恳,社会危险性较小,批准其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更有利于其再就业、回归家庭,进而帮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

蕲春县检察院参考听证意见,经研究决定向县司法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批准查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并就后续日常监管、跟踪回访、风险评估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建议。

据悉,今年以来,蕲春县检察院共对三名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和跟踪回访,目前已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两份检察建议并获采纳,切实保障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真正“出得去、管得住”。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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