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保障基金要来了 万亿元备付金再上“保险”

[娱乐] 时间:2024-04-20 16:05:2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28次

  继2019年末下发备付金计息新规后,保险不到一年时间,支付再上支付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即将推出。保障10月13日,基金央行官网发布消息称,元备为建立化解和处置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的付金长效机制,保障客户合法权益,保险维护金融稳定,支付再上促进支付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央行决定建立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基金并据此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元备在分析人士看来,付金此举为第三方支付行业的保险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免去了消费者的支付再上后顾之忧,也有利于化解由于支付所引起的保障交叉风险。

  单个客户5000元最高兑付额

  《征求意见稿》共五章二十五条,包括总则、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基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及附则,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

  具体来看,基金筹集方面,央行主要通过实行差别计提比率的方式开展,规定基金来源主要为清算保证金利息(支付机构将全部客户备付金作为其清算保证金)按比例划入基金,计提比例按照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确定,区间为9.5%-12%。

  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基金应专户管理,央行可以委托央行所属或者主管的非营利性质的行业自律组织作为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选择商业银行开立统一的基金集中管理专户,专门用于存放基金,并真实记录基金归集、支出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支付机构基金划入,《征求意见稿》也列明了划入上限及特殊情况。据介绍,经央行批准,基金规模达到10亿元上限或支付市场遭受重大突发市场风险或者不可抗力时,可以暂停计提支付机构清算保证金利息划入基金。

  另在基金使用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出现重大风险,或被注销支付牌照、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其资产无法完全弥补客户备付金缺口时,可以使用基金用于偿付客户备付金。兑付流程中,央行为基金兑付方案的审批人。基金管理人参与制定备付金兑付方案,签订基金使用合同,办理资金划拨,对备付金登记、确认和监督等的责任,以及使用基金兑付备付金后代表基金取得相应支付机构的追偿权。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使用基金兑付客户备付金的,对单个客户实行5000元人民币最高兑付限额。央行可根据经济发展、支付行业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兑付限额。支付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指出,“5000元最高兑付限额这一设置是很合理的,也符合第三方支付小额高频的行业特点”。

  评级靠后机构受影响最大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此次推出的《征求意见稿》,实则与2019年末央行下发的备付金计息新规一脉相承。

  此前新规规定,央行统一向机构核算、存放、划转清算保证金利息。其中,央行按季计提10%的清算保证金利息作为非银行支付行业保障基金,由清算保证金专户统一转入非银行支付行业保障基金专户,达到非银行支付行业保障基金规模上限后不再计提。这一非银行支付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由央行另行制定。

  支付行业多位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其已收到备付金利息,时间是从2019年8月1日起开始,按季度支付,但暂未扣除10%的行业风险保证金。

  一旦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正式推行,也就意味着机构将从备付金利息总额划出9.5%-12%的金额。具体计提比例按照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确定:评定为“A”类的,计提比例为9.5%;评定为“B”类的,计提比例为10%;评定为“C”类的,计提比例为10.5%;评定为“D”类的,计提比例为11%;评定为“E”类的,计提比例为12%。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认为,此举将对评级靠后的机构影响最大,此前备付金计息新规为按季计提10%,而此次新规中评定为“E”类的,计提比例为12%,会在原有基础上增加计提规模,因此机构应当以合规为本,力争提升分类评级表现,以促进自身发展的良性循环。

  此外,在基金监管上,《征求意见稿》也提出基金管理人内控要求,明确基金管理人未履职尽责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建立基金管理人报告制度,提出基金外部审计要求以及信息披露要求,明确相关收付款凭证管理要求;此外,明确支付机构法律责任与违规使用基金责任追究,对于违法违规挪用备付金而使用基金兑付的,受央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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