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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法院支持物管追收空房物业费

[百科] 时间:2024-04-18 14:18:2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69次

原标题:嵩明法院支持物管追收空房物业费

近日,嵩明嵩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法院费一男子在嵩明某小区买房后长期未入住,支持追收他以为“不入住便可以不交物业费”,物管物业于是空房未交纳物业费,7年后被小区物业告上法庭。嵩明

刘某系嵩明某小区的法院费业主。2011年10月15日,支持追收刘某买房后与该小区的物管物业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协议签订后,空房刘某仅交纳了2011年度的嵩明物业管理费,自2012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的法院费物业管理费,刘某分文未交。支持追收2020年4月,物管物业物业公司向嵩明法院提起诉讼。空房

嵩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法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若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须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后经法庭主持调解,刘某和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一次性支付某物业公司2012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记者 辛亚洁)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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