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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种行为明令禁止

[探索] 时间:2024-04-19 08:48:5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74次

  9月30日,提高科技部官网公布修订后的资金种行止《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重点专项概预算管理、使用项目资金开支范围、效益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批、为明项目预算执行与调剂等8章共59条,令禁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提高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种行止

  与《管理办法》一同发布的使用,还有《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效益基金等)经费管理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为明通知》。

  《管理办法》主要规范中央财政安排的令禁采用前补助方式支持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下简称重点研发计划)资金,其中特别提到,提高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得存在以下10种行为:

  (一)编报虚假预算;

  (二)未对重点研发计划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三)列支与本项目任务无关的资金种行止支出;

  (四)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违反规定转拨重点研发计划资金;

  (五)虚假承诺其他来源资金;

  (六)通过虚假合同、使用虚假票据、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弄虚作假,转移、套取、报销重点研发计划资金;

  (七)截留、挤占、挪用重点研发计划资金;

  (八)设置账外账、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等;

  (九)使用项目资金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

  (十)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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