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以上人群被青旅拒之门外,合情合理合法吗?

[探索] 时间:2024-03-28 19:25:3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66次
“35岁以上中年人”被多家青旅拒之门外。岁上

有青旅商家表示,人群自家经营的被青旅社床铺多为上下铺,年龄较大的旅拒理合人士在下铺满员的情况下,住上铺存在安全隐患。外合尤其部分人士还可能患有高血压之类的情合疾病,夜里上洗手间尤其不安全。岁上

另有青年旅社负责人表示,人群店里基本都是被青学生入住,一般四五十岁的旅拒理合人士与年轻人的作息不一样,长期住宿容易有矛盾。外合如果是情合超出35岁的年龄不多,或者住的岁上时间短,尚可弹性处理,人群但整体还是被青将年龄限制设定在35岁。

7月13日,澎湃新闻(报料邮箱[email protected])随机拨打北京多家青旅预订电话,部分商家称现在没有年龄限制,有一位商家明确表示:“只要有身份证都可以办理入住手续。”

对于前述青旅拒接“35岁以上中年人”的规定,有网友表示理解,也有人认为被冒犯了。有网友评论称,“真正对青旅有感情的,也得是三四十岁那拨人,青旅这一规定,只会让自己的路越走越窄。”

那么,青旅拒接“35岁以上中年人”,算不算年龄歧视呢?“生活习惯不一样,不方便管理”等理由是否合理?青旅如此规定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由于不同年龄段的人群在作息时间和生活习惯上差异比较大,为了减少居住过程中产生的矛盾,通常会安排年龄段相近的顾客在同一房间。这种安排设计也在商家的自主经营范围之内,对年龄做出相应的限制并没有超出必要限度,不能认定为违法违规。

付建认为,商家有自主经营权,对租客进行年龄区分和限制并未超出权利范围。将租客通过年龄段进行划分,可以减少不同年龄段容易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由于商家只是对合租做出了相应限制,具有正当理由,不能认定为是对年龄的歧视。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悦同样认为,商家有权拒绝为特定年龄人群提供服务。商家有自主经营权,为了保障自己的服务质量和安全,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制定限制条件,这是正常的商业行为。

曾悦称,青旅对顾客设置年龄限制,并不算年龄歧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商家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不得歧视消费者,但如果商家出于管理、安全及其他合理因素考虑,则属于合理限制,尚不足以构成歧视。

但是,对此也有律师持不同意见。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商家限制顾客年龄,涉年龄歧视,违背公序良俗。

赵良善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类似这样限制顾客年龄的条款,亦是无效的。

赵良善说,商家声称因上下铺对超龄顾客不安全,这一理由不成立,因为若商家担心超龄顾客睡上铺不安全,完全可以安排超龄顾客睡下铺,下铺对超龄顾客安全,而非“一刀切”式一律禁止超龄顾客入住。

那么,超过年龄限制的顾客,可以要求青旅提供服务吗?

付建律师认为,消费者可以和商家协商,尽可能地安排相近年龄段的租客合租,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整租,或者选择其他平台寻找合适的房源。

曾悦律师则认为,消费者不可以和商家协商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青旅和顾客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双方都有自主选择权,法律不允许青旅强卖,也不支持顾客强买。如果顾客认为自己受到歧视,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市场监管局举报维权。

赵良善说,青旅可以拥有自身的定位以及目标群体,但是不得以年龄作为刚性前提,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不可取。对此现象,顾客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由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制止。

(责任编辑:焦点)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