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个眼神遭4人殴打 海口一男子将涉案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告上法庭

[知识] 时间:2024-04-24 11:19:2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39次

原标题:因一个眼神遭4人殴打 海口一男子将涉案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告上法庭

新海南客户端、因个眼神南海网、遭人南国都市报9月2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只因一个眼神,殴打海口男子甘某竟遭到四人殴打,海口护人导致全身多处骨折及多处软组织损伤。男将年人对此,涉案甘某将涉案一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告上法庭索要赔偿。未成

2019年3月4日凌晨零时许,及监原告甘某骑电动车行经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路琼苑宾馆门口处,告上遇到被告陈某甲、法庭案外人陈某富、因个眼神符某江、遭人黄某望四人,殴打因陈某富认为甘某看他的海口护人眼神不友善,便伙同陈某甲、男将年人符某江、黄某望手持棒球棍、铁剑殴打甘某,并打砸甘某的电动车。

事发后,甘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左侧肩胛骨等全身多处骨折以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后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甘某身体损伤为轻伤一级。2019年7月26日,法院判处陈某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因符某江是未成年人,检方对符某江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黄某望目前仍在逃。被告陈某甲因未满十六周岁,遂被送至少管所接受管教。

据悉,案发后,陈某富的家属向甘某赔偿40000元,符某江的法定代理人向甘某赔偿30000元。被告陈某甲、陈某乙是父子关系,案发后其两人未向甘某作出赔偿。为此,甘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陈某甲、陈某乙赔偿医疗费等费用。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认为,因案外人陈某富、符某江、黄某望和被告陈某甲对甘某共同实施了侵害行为,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因四人实施的侵害行为难以区分责任大小,故甘某所受损失应由案外人陈某富、符某江、黄某望和被告陈某甲四人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即每人承担25%的赔偿责任。案外人陈某富、符某江已向甘某分别支付赔偿款40000元、30000元,并取得甘某的谅解,因被告陈某甲未支付赔偿款,现甘某主张被告陈某甲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予以支持。因被告陈某甲为未成年人,被告陈某乙作为被告陈某甲之父,依法应承担监护职责,被告陈某乙因未尽到教养、看管陈某甲的监护职责,致甘某遭受陈某甲的侵害,陈某乙应与陈某甲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陈某甲、陈某乙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甘某人民币52554.29元;驳回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王天宇)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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