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挪用公款 大冶一干部被判刑两年六个月

[焦点] 时间:2024-04-17 20:10:0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47次

原标题:受贿、受贿挪用公款 大冶一干部被判刑两年六个月

庭审现场。挪用年通讯员供图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柯雨佳)11月19日,公款干部由大冶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大冶王某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罪一案在大冶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判

大冶市检察院党组书记、刑两代理检察长王晶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受贿并依法对庭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挪用年法院党组书记、公款干部代理院长陈敬涛担任该案审判长,大冶纪委监委、被判检察院派员旁听观摩。刑两

经查明,受贿2011年2月至2019年2月,挪用年被告人王某在担任大冶市保安镇党委副书记、公款干部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大冶市水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贿赂的财物折款计人民币1184533元、港币5000元,挪用公款78万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当庭认罪,而后,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受贿既遂未遂、受贿数额的认定、自首是否构成等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分别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王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在最后陈述中真诚认罪悔罪。

鉴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合议庭合议后,全部采纳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最终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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