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故意撞上违停车背后:47次被报警记录还不警醒?

[热点] 时间:2024-03-29 16:35:0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67次

       “你这是男故碰瓷!”湖南长沙,一女子将车停靠在斑马线去买水喝时,意撞一名路人男子疑似故意撞向车子。上违事后男子马上拍视频并向女子索要赔偿。停车女子认为男子是背后报故意的并报警。女子这时才发现,次被原来男子有47次类似的记录警醒被报警记录。

男子故意撞上违停车背后:47次被报警记录还不警醒?

       男子拍视频称:她的违停给我造成了伤害,我走着走着,意撞砰!把我撞上了!

       对此,上违有网友认为,停车是背后报女子没有安全意识,随意在斑马线上违章停车,次被才被该男子找到机会的记录警醒,该男子正是男故利用这一点,才敢趁人之危“索要赔偿”。也有网友认为,虽然女子违法停车在先,有一定的过错,交警可以对其进行处罚,但男子却不能据此趁人之危并向其索要钱财,否则就是违法犯罪。

男子故意撞上违停车背后:47次被报警记录还不警醒?

       关于该男子的行为,到底该如何定性也是众说纷纭。有人说是敲诈勒索、有人说是诈骗。那么从法律上讲,该如何评价此事?

       今日头条认证律师@娟姐看法 表示,斑马线是用来给行人过马路的,女子因贪方使将机动车停在斑马线上属于违法行为,这是没有任何异议的,且交警发现后会依法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或斑马线等位置停放机动车,否则将根据本法第90条规定,处20-200元罚款。

       也就是说,如果交警抓拍到或者巡查发现到女子的违法停车行为,就会根据上述规定对其行政处罚。

       其次,任何以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并使用各种手段去实施非法占有他钱财行为的,法律都将评价为违法犯罪。注意!是实施前就有这种目的,才能评价为违法犯罪,被侵权后的维权除外!

       换而言之,由于女子确实违法停车在先,从民法上讲,是属于过错行为。因此,如果其违法行为真的是造成他人损害,那么女子确实应当要赔偿。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可监控视频却拍到男子疑似是故意撞上去的。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男子的动机。如果仅凭一段监控视频还不能认为他是故意的,那么另外47次报警就可以作为更加有力的证据来证明男子的主观故意。

       也就是说,只要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后,能够确认该男子在撞上车子前,就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那么其行为就肯定构成违法犯罪。

       最后,无论是诈骗罪还是敲诈勒索罪,都属于数额犯和情节犯,且量刑依据都是一样的,而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行为人所使用的手段。

       具体而言,诈骗是指行为人通过隐瞒真相或者虚构事实等手段,并利用被害人处于错误认知时而错误交付个人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敲诈勒索则是指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致使被害人因害怕而不得不交付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但两者都是以两年作案三次以上或者涉案金额超过2千元以上数额较大的,来作为认定构成犯罪的依据。

       也就是说,男子的行为到底如何定性,要看他当时有没有威胁、恐吓女子。如果没有,那么其行为就是属于诈骗,至于是否构成犯罪,就要看他当时索要的金额是多少,或者看另外47次报警是否也与本案一样的情形。如果其他47次报警中,有过威胁、恐吓被害人的行为,那么将以敲诈勒索、诈骗,数罪并罚!

       近年来,“碰瓷”违法犯罪案件频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实践中,“碰瓷”的手段千奇百怪:有的是故意“设局”下套,制造或者捏造他人对其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有的则是通过自伤、造成同伙受伤或者利用自身原有损伤,反咬一口诬告说是被害人所致;还有的不法分子在“碰瓷”行为被识破后,竟然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抢夺……这些违法犯罪行为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既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也扰乱社会秩序。

       “碰瓷”之所以防不胜防,就在于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因此一些群众才容易受其蒙蔽或胁迫,进而遭受经济损失。法治昭彰,频频以身试法,又“好了伤疤忘了疼”,最后等来的只会是法律的严惩。

       (海报新闻编辑 沙斯媛 综合人民日报、荔枝视频、中华网等)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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