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伪造印章制作虚假核酸检测报告案今日宣判

[焦点] 时间:2024-03-29 14:07:5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19次

原标题:上海首例伪造印章制作虚假核酸检测报告案今日宣判

东方网记者李欢、上海首例通讯员李榛涛7月28日报道:面对单位要求的伪造核酸检测报告或入职体检报告,不少人有着“怕麻烦”“懒得去医院”的印章心理,男子许某就趁机动起了歪脑筋,制作通过伪造印章,虚假制售虚假的核酸核酸检测报告和体检报告牟取非法利益。今天下午,检测上海静安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报告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2年,案今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日宣缴获的上海首例伪造的公司、事业单位印章予以没收。伪造该案系上海首例伪造公司、印章事业单位印章,制作用于制作虚假核酸检测报告受到刑事处罚的虚假案件。

2020年4月起,从事广告行业的许某从入职体检的“大量需求”中嗅到了“商机”,陆续在58同城等多个网络平台上发布广告,有偿为他人提供虚假的入职体检报告、病假证明和检验单。接到订单后,许某利用素材模板和虚假的电子印章伪造体检报告和证明,并通过“绿健体检”“尚峰健康”两个微信号,将伪造的体检报告和证明以每份人民币4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客户”,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期间,为了提高纸质版报告的“可信度”,许某还专程找人刻制了印有“上海市某医院体检专用章”等医院的虚假实体印章。

2020年11月,许某再次铤而走险,将其违法“业务”扩展到伪造核酸检测报告上。通过网上搜索的核酸检测报告照片,许某故技重施,将其仿制为可供编辑的模板,并将“客户”的有关信息及虚假电子印章合成到模板之中。经查,许某共制售虚假核酸检测报告6份,并以类似的价格贩卖给他人。

据悉,截至目前,尚未发现购买伪造检测报告人员中有阳性病例。

公诉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许某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审理中,被告人许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建议依法从轻处罚。

上海静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伪造39枚公司、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许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制作虚假核酸检测报告贩卖给他人,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常态化开展,增加疫情防控风险,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许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许某作出上述判决。

(李欢)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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