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严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转嫁给地方政府

[探索] 时间:2024-04-27 13:01:3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41次

财政部网站21日消息,财政近日,部严财政部、禁将集体经济农业农村部制定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农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组织债务转嫁

  其中提到,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当纳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范围,财政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部严并报乡镇党委、禁将集体经济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农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与社会资本合作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债务转嫁,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权责边界及收益分配。政府严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转嫁给地方政府。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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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旨在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部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禁将集体经济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应当遵民主管理、公开透明、成员受益、支持公益原则,依法依规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和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同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将新增债务作为重点审计内容。

  在资金筹集方面,《制度》规定,筹集资金应当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决策程序,确定筹资方式、规模和用途,控制筹资成本和风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与社会资本合作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权责边界及收益分配;严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转嫁给地方政府。

  在资产运营方面,明确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制度》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组织章程加强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流动资产管理,落实经营管理责任。同时,要加强固定资产购建、使用、处置管理,依法合规计提折旧;加强集体的牲畜、林木等生物资产管理,做好增减、摊销、死亡毁损等核算工作;明确无形资产权属及价值,纳入账内核算。

(中国小康网综合人民网、财政部网站、央视网)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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