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虚增年末存货、营收等致财报存虚假记载,金力泰收深交所关注函

[热点] 时间:2024-03-28 17:54:3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08次
深交所12月6日向金力泰下发关注函,涉嫌收深2023年12月5日,虚增公司披露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年末《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3〕28号)。告知书显示,存货财报存虚2020年5月,营收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力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假记交由其参与浙江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主导的载金虚构“黄金贸易业务”。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力泰金力泰实业与下游客户累计订立41份黄金销售合同,关注合同金额总计15.09亿元;相对应,涉嫌收深金力泰实业与浙江运发等上游供应商订立41份黄金采购合同,虚增合同金额总计14.85亿元。年末贸易标的存货财报存虚为1KG/个、Au9999的营收定制金条。上述业务以贸易为名,假记交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金力泰实业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上下游实际均由浙江运发指定,相关物流、资金形成闭环,金力泰实业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赚取资金使用费。

公司未披露参与“黄金贸易业务”的真实情况,将上述“黄金贸易业务”涉及的相关黄金制品计入存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关于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涉嫌虚增2021年末存货25,798.96万元,占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32%,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将上述业务形成的购销差额计入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财政部令第76号)第十六条关于企业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进行会计核算的要求,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四条第一款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涉嫌虚增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038.99万元,占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的6.11%,导致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时尚)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