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厅官刘保威受贿案引发案中案,其辩护律师被控三宗罪坚称无罪

[焦点] 时间:2024-04-25 06:51:2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58次
12月4日,吉林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吉林市律协原会长修保涉诈骗、厅官行贿、刘保律师介绍贿赂一案。威受无罪公诉人主张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贿案证据确实充分,案中案建议维持原判。辩护被控修保坚称无罪,宗罪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吉林坚历经近7小时的厅官庭审后,法院宣布择期宣判。刘保律师

今年7月6日,威受无罪修保因犯诈骗罪、贿案行贿罪、案中案介绍贿赂罪,辩护被控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修保曾是吉林市律协会长、吉林省律协副会长,担任过吉林省人大代表。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修保被调查与吉林省原厅官刘保威受贿案有关。刘保威曾担任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通化市委书记等职务,2020年7月,吉林省高院二审判决刘保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刘保威案审理过程中,修保担任刘保威受贿案代理律师。

刘保威受贿案一审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刘保威受贿案一审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厅官刘保威受贿案

吉林市律协原会长修保被判犯诈骗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三宗罪,还要从代理吉林省落马厅官刘保威受贿案说起。

刘保威出生于1962年11月,2011年4月刘保威担任过通化市委书记,主政一方。

2014年,通化市原市长田玉林被查。田玉林在受贿一案庭审中数次举报,称刘保威曾授意将客运站工程停建,并将该地低价转让友人,个人从中收受贿赂。此外,企业摘牌资金还由通化拆迁办借资。田玉林还举报称,刘保威有侵吞国有资产、操纵股票等问题。

不过,相关举报当时没有被采纳。

田玉林案开庭后,刘保威被调离通化市委书记一职,转任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年后的2017年9月,时任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保威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刘保威在担任吉林省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厅长,通化市委书记,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11月18日,吉林市中院公开宣判,刘保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刘保威受贿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2020年7月,吉林省高院二审判决刘保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同年12月,刘保威案中50万罚金、违法所得234.9万元上交至法院,刘保威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全部执行完毕。

厅官案引发辩护人被控介绍行贿、行贿两宗罪

刘保威受贿案完结后,该案的审判长冯其胜、其代理律师修保先后被调查。

2021年11月,吉林市中院副院长冯其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1月,因在代理刘保威案件期间,修保涉嫌犯介绍贿赂罪、行贿罪,被采取留置措施。同年9月,又因涉嫌诈骗罪,修保被逮捕。

吉林市丰满区法院对修保案判决显示,检方指控,2018年4月,修保为利用时任吉林市中院副院长冯其胜的职务之便,让刘保威亲属联系冯其胜妻子谭某梅,并支付“好处费”60万元。

在涉嫌行贿罪部分,检方指控,2019年4、5月份,修保为通过谭某梅让冯其胜在刘保威案件中提供帮助,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向谭某梅支付好处费50万元。

一审判决显示,在修保代理的另一起案件中其行为被判犯诈骗罪。

2023年7月6日,丰满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修保犯诈骗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修保案一审宣判前,吉林市中院原副院长冯其胜犯受贿罪获刑11年,妻子谭某梅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执行。

吉林市中院在磐石市法院就修保案二审开庭 。受访者供图

吉林市中院在磐石市法院就修保案二审开庭 。受访者供图

二审现场:检方建议维持原判,辩方坚持做无罪辩护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修保不服提出上诉。

12月4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该案。

庭审现场,检方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维持原判。修保认为三项罪名都不成立,坚称自己无罪。修保辩护人则为其作无罪辩护。

记者了解到,在庭审中,修保辩护人提出管辖异议。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丰满法院不宜审理修保案。冯其胜妻子谭某梅受贿案已由丰满法院作出谭某梅犯受贿罪的生效判决,在此情况下,由丰满法院审理修保行贿案、介绍贿赂案,难免不受前案生效判决的影响,不利于独立审查修保行贿、介绍贿赂案件事实。二审法院为吉林市中院,作为修保涉嫌行贿、介绍贿赂案的受贿人,冯其胜从2010年开始便担任吉林市中院的党组成员、副院长,之后更是分管刑事审判庭,吉林市中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审委会委员等人均和冯其胜曾系同事关系,依法需要回避。故本案吉林中院不宜行使管辖权,应当申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除了指出程序问题外,在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围绕着三项指控的基本事实进行辩论。修保当庭均予以否认,称其既没介绍贿赂也没行贿,更没有诈骗。据参加旁听者称,在庭审现场,修保多次强调自己无罪。

修保被指控的三项罪名共涉及其代理过的两起案件。其中,代理刘保威案期间,修保被控犯介绍行贿罪、行贿罪。

一审法院认为,证人证言证实修保为刘保威亲属、谭某梅二人贿赂事宜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得贿赂得以实现,足以认定修保介绍贿赂的事实。关于行贿罪部分,一审法院亦认为,证人证言证实修保为通过谭某梅让冯其胜在刘保威的案件中提供帮助,向谭某梅支付好处费50万元,并有书证等证据予以佐证。

记者注意到,据受贿人谭某梅证言:修保约谭某梅见面时,称刘保威案件已被指定到吉林市,并称“我知道你不方便出面,好处费以顾问费的名义给你”。随后,谭某梅告诉丈夫冯其胜说:“修保和刘保威的亲属想通过我让你帮帮忙,好处费会以顾问费的名义给咱们。”

但冯其胜的证言却显示,是他和谭某梅说案件敏感,要慎重点,是他暗示谭某梅以顾问费的名义收取好处费。刘保威亲属的证言则明确提到,以顾问费的形式给钱是谭某梅直接提出来的。

对此,修保的辩护律师认为,关于修保介绍贿赂罪,谭某梅关于修保与其沟通的事实仅有谭某梅的证言而没有其他任何证据印证,刘保威的亲属的证言也多次反复,开始只说修保介绍了谭某梅,后来的供述才说修保说了要给谭某梅钱,根据证据规则,这二人的说法,顶多证明修保介绍他们认识,根本无法证实修保为刘保威亲属、谭某梅二人贿赂事宜沟通关系、撮合条件。

修保对指控也予以否认,虽然修保认识冯其胜夫妻二人,但是双方关系不好,更不可能穿针引线。

关于行贿罪的指控,修保的辩护律师认为,有关于一审判决认定修保向谭某梅支付好处费50万元,同样存在证据明显不足以证实的情形。只有谭某梅个人的说法,根本达不到证据标准。修保对谭某梅没有请托事项,不存在行贿动机。

被指诈骗160万元,辩护律师称该案无“受害人”

一审判决显示,修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关于犯诈骗罪部分,一审判决书显示,丰满检察院指控,修保于2019年1月至6月间,受被害人罗某委托,担任其丈夫姚某林涉嫌贪污一案的辩护人,修保虚构姚某判处缓刑需向办案人员支付好处费的事实,骗取罗某信任,罗某通过朋友分三次向修保交付现金16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修保在看守所会见姚某林时,让他写一张纸条给妻子罗某,纸条上写明“钱散人归,到了该花钱的时间了,估计可能要花200-400,具体情况你们定”。随后修保找到罗某朋友曹某,谎称要疏通关系让罗某拿钱。

12月4日,在二审庭审时,修保的律师称,该纸条没有原件,照片中的纸条经过多次反复折叠,显然不可能是姚某林所说是由修保递交给他书写的。而且,姚某林被会见时,双手都拷在椅子上,只能抬起来一二厘米,不可能在会见时写出像纸条上那么流利的段落。

曹某供述称,修保表示案件想判缓刑,需拿钱去找人运作。罗某先后向曹某以汇款形式转账160 万元,曹某以现金形式交给修保。

对该指控,修保的辩护律师认为,在案证据无法证明修保取得160万元的事实,修保不存在虚构事实行为,不存在隐瞒真相行为。

今年4月,先后有多位刑事法专家对修保案进行了论证并出具了论证意见书。专家认为,修保既没有对罗某实施虚构事实行为,也没有对罗某实施隐瞒真相行为,其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依法不构成诈骗罪。

专家意见书指出,定罪,尤其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必须建立在有确实、充分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而不应建立在推测或不确定的事实基础上。

在二审庭审上,修保的辩护律师也提及专家论证结果,“修保并未收这笔钱。修保在接受委托后,作为律师会见、阅卷和开庭等工作都完成了,并且委托人对于案件结果也很满意。即便是修保收了这160万元,顶多属于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并不构成诈骗罪。”

辩护律师还表示,在诈骗案指控中并不存在“受害人”。实际上,罗某二人也未向公安机关报案。

修保案二审庭审从早上持续到傍晚6点多结束,历经近7小时,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上游新闻记者 张莹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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