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7分就能上二本,究竟暴露了什么问题?

[休闲] 时间:2024-03-29 23:20:3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53次
导读】近日,上本什问随着各地高考分数线公布,究竟分数话题再度成为热议焦点。暴露据媒体报道,上本什问黑龙江高考本科线再创新低,究竟二批线低至287分,暴露甚至被戏称为“高考移民圣地”。上本什问而同样使用全国乙卷的究竟河南省,理科二本线为409分,暴露文科二本线为465分,上本什问对比十分明显。究竟

这一现象,暴露其实是上本什问各省市之间高考分数线差异现象的一个缩影。面对各省市间高等教育机会不均的究竟现实矛盾,在本文的暴露主文部分中,作者秦勇通过解析古代科举取士和民国高考录取中名额分配的演变历程,发现二者追求区域公平的实践经验可被批判地吸收和借鉴。他认为,从历史发展看,按区域分配名额对于维护区域公平,具有现实合理性。面向未来,作者建议从三个方面思考改革方向:一是在“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两者之间,寻找一个相对平衡的支点;二是优化招考制度,使区域间优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分配,逐步达到公平合理的状态;三是加强高校建设,促进区域高等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在本文的以往相关讨论部分中,作者郑若玲指出,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是高考录取中的两难选择。录取分数线的调整受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人口、就业等多种因素的制约,难度大,影响也大,既不能只追求“考试公平”,也不能完全倒向“区域公平”,只能在兼顾二者的同时 ,求取相对公平的最大值。

本文主文部分原载《重庆高教研究》2022年第4期,原题为《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区域公平的历史考察》;以往相关讨论部分原载《高等教育研究》2000年第6期,原题为《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高考录取中的两难选择》。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供诸君参考。

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

区域公平的历史考察

✪ 秦勇 | 西南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已迈入普及化阶段,而在获得优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方面,教育供给问题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区域失衡问题依然凸显。《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探索缩小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区域差距的举措”,充分体现出政府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公平的决心。在“统一高考、分省定额”背景下,区域间招生计划分配的相对公平成为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的首要前提。本文通过历史考察古代科举取士和民国高考录取追求区域公平的做法,基于高考招生现状,提出借助新一轮高考改革破解当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区域公平问题的新思路。

1949年以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区域公平的考察

高考是近代高等教育和考试制度发展的产物,但从以考选才的功能方面看,科举制所做的贡献不容忽视。在一定意义上,“科举有如古代的高考,高考有如现代的科举”

(一)古代科举取士区域公平的嬗变

科举制所倡导的“无论出身,公平取人”的理念对新一轮高考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取士不问家世”的观念营造了公平竞争的氛围,让广大中小地主和寒门士子得以通过科举“学而优则仕”。

1. 最初探索:限定解额制

隋朝废除九品中正制而创立科举制,形成了古代科举选士制度的雏形。唐代继承并进一步完善了科举制。这一时期实行“限定解额制”,向各道州分配解试名额。“限定解额制”平衡了各地解送举人的名额,是科举制解额分配的积极尝试,是追求取士结果区域公平的最初探索

2. 大幕开启:区域配额制

与唐代一样,宋代仍然以行政建制州为单位实行解额分配。从1009年到南宋末年,通过实行固定解额制,宋朝成功控制了不断扩张的省试规模,奠定了各路、州、军解额分配制度的基础,对完善北宋乃至整个宋代科举制具有转折性意义。宋代解额分配制度的积极意义在于:一是体现了相对公平的原则,二是体现了相对倾斜的原则。

经过宋、辽特别是金代科举的发展,元代科举采取种族与区域配额相结合的方法选取进士。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不同民族和地区之间的文化差异,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后世科举取士实行区域配额制的大幕由此开启。

3. 最终确立:分省定额制

到明清时期,各项考试制度基本成型,科举制发展到了鼎盛时期。明代乡试实行名额分配制度,从一开始即明确了各地的取解名额。同时,还专门对云贵等边远地区实行照顾政策,彰显区域公平原则。1427年,南北卷制度正式实施,以制度确保名额分配的相对均衡,促进了取士名额分配的区域公平。科举名额分配制度趋于成熟,并一直延续到清代。

为了进一步缩小南北差异,达到巩固中央集权统治的目的,清代将科举名额平均分配到各省。通过在省内单列名额专门用于录取落后地区士子的创举,清代继承并发展了乡试分区定额政策,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区域公平,建立了历代最完善的名额分配制度。1712年,康熙废除南北卷制度,采取分省取中法,在本省定额内择佳卷录取,以此确保每个省份都能考中进士。自此,会试中的南北分卷制被分省取中制替代,而分省取中制一直影响到现行高考制度。

科举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应试者的机会公平。为了实现区域公平,科举名额分配从隋唐时单一地参考各地人口总数,发展到明清时参考各省总人数、考试人数以及当地经济、文化、教育发达程度等综合因素。在整个科举名额分配政策演进过程中,乡试始终坚持相对均衡的原则,体现了维护区域公平的理念。这一点在明代对云贵等边远地区实施的照顾政策中体现得尤为突出,而清代在本省内部专门划出名额再定额录取的办法更是将对边疆和文化落后地区的照顾政策落到实处。在会试中,南北分卷制坚持相对平衡的原则,缩小了名额分配的区域差距,而分省取中制则大大缩小了科举大省与小省间中额机会的相对差距。二者都使南北人才的选拔名额差距较大的状况得到改善。中国科举史上关于“凭才取人”与“分区取人”的争论到后来“分区取人”占了优势,而且“分区取人”的办法还越来越具体,区域配额越分越细,这成了中国科举史上的发展趋势。

虽然科举制通过区域配额让广大士子得到了“均等”机会,但其实质是皇权统治对地域政治利益的平等分配,有着时代烙印和局限性。科举考试制度连续实行了约1 300年,其解额分配制的演变史就是从重视考试公平向重视区域公平发展的历史,一直影响到近代以来高等学校区域布局和高考分省定额划线录取制度的实行。

(二)民国时期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区域公平的演进

了解民国时期的高等教育史对于解释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高等教育的变化具有重要意义。京师同文馆、南京陆军学堂、湖北武备学堂、中西学堂和南洋公学等共同构建了中国现代大学的雏形,为民国时期高等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898年建立的京师大学堂成为中国第一个真正以大学为名的高等教育机构。“中国近代大学自诞生起就相对集中在直隶(含京师)、四川、安徽、江苏、湖南、河南等地”,这也为后来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导致入学机会区域差距大埋下了隐患。

1. 单独招考导致入学机会区域失衡

清末新式学堂的招生考试从制度上为民国推行单独招考作了铺垫。1905年,科举制废止,近代考试制度兴起。1911年前后,随着高校向北京、上海等地集中,高等教育整体偏向沿海地区发展。截至1926年,全国共有中央政府设立、管理的大学21所,其中,华北地区12所、华东地区5所、华中地区2所,西南和西北地区各1所,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地理分布明显失衡。

1912年,近代招考体系开始萌芽。1912—1932年,全国所有高校实行单独招考。各校以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多将考试地点设在北京、上海两地,虽方便了当地考生,但增加了中西部地区考生的考试成本。各高校均以所在省份生源为主,以沿江、沿海省份生源为辅,内陆、边远地区生源相对较少。1929年,北平大学只在北京和上海招考,武汉大学只在北京、上海、南京和武昌招考。因此,经济、文化和教育水平较高的东部、沿海、沿江省份报考人数多,录取率高,而相对落后的内陆、边远省份报考人数少,录取率低,甚至某些省份的录取人数多年为0,录取不平衡现象严重,区域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明显不平等。

20世纪前半叶,国民政府为缩小区域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差距,实现高等教育招生区域公平,要求各校面向全国招生时,名额分配必须照顾到边远落后省份。为此,招生考试制度进行了两次重大变革:第一次是在高等师范学校统一实施“招考划一”的特别办法,第二次是要求高校将招生名额按比例分配给各个省份。当时的教育部在第十届教育联合会上提出,国立专门以上学校实行区域配额制,将招生名额的一部分分给各省区。

这一时期,虽然国民政府于1927年起致力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同时还启动了调整系科结构的工作,体现出推进教育公平的积极意义,但是由于大部分高校都集中在东南沿海各省份与经济发达地区,单独招考存在着明显的地域化倾向,导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区域公平性问题更加严重

2. 统一招考促进入学机会区域公平

1937年,国民政府以中央大学、浙江大学和武汉大学三校试点“联合招考”,由此开启民国时期招考制度改革。1938年,统一招考制度正式实施。1940年,全国所有公立院校均实行“联合招考”。统一招考因考区和招生点增多而降低了报考成本,激发起内陆、边远地区考生的报考积极性,从而增加了他们上大学的机会。三年的实践证明,在解决区域公平问题上,统一招考让西部、边远省份考生的录取比例得到很大提高,有效促进了各省考生的入学机会相对均衡。1941年,统一招考受战事影响被迫停止,形成联合招考、单独招考、委托招生、成绩审查和保送免试等多种方式并存的多元招考局面。事实上,联合招考就是统考制度在特定小范围内的延续。从联合招考到确立统一招考制度,既规范了民国时期高等教育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学生入学机会的区域公平”,又为现行统一高考制度的确立打下了坚实基础。

抗战前,高等教育资源大部分集中在华北、华东地区,由于经济、文化和教育发展的巨大差异,内陆、边远地区的考生能够享有的高等教育资源相对匮乏,这是入学机会区域差距大的主要原因之一。抗战初期,高校大举内迁,有效改善了高等教育的地理分布格局。截至1949年,全国共有各类大学、独立学院、专科学校223所,其中华东地区96所、西南地区42所、中南地区33所、华北地区26所、东北地区18所、西北地区8所。这一状况直接影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高校的地理分布,并对当前高考出现的区域公平问题产生了深远影响。

科举制和民国高考在选才过程中都为缩小区域差距、追求教育公平做出了努力。科举取士经历了“凭才取人”到“逐路取人”的制度变化,区域配额划分得越来越细。在民国高考制度下,高校根据各省份的经济、教育、文化水平和人口数量等因素,按比例向各省份分配名额,以维护区域公平。从历史发展看,按区域分配名额始终具有存在的现实合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区域公平的审视

自1952年实施统一高考以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统一考试、统一录取”发展到“中央统一规划、大区负责实施”,再到现行的“统一高考、分省定额”制度,同样凸显了分区录取、弱势补偿的改革趋势

(一)入学机会区域公平成效显著

1. “统一高考、分省定额”坚守起点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我国高等教育生源总体上规模小,区域分布不平衡。1950年,“高等学校招生由各大行政区分别在适当地点定期实行全部或局部的联合或统一招生,并允许各校自行招生”。1951年,各大行政区分别在适当地点争取实行全部或局部高等学校统一或联合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日期。1952年,高校非特殊原因一律参加统一招生考试,现代考试史上的全国统一高考制度基本成型。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内容、统一计划、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等措施有效解决了高校生源区域分布不均的问题。1958年改为单独招考和部分高校联合招考的模式,1959年又恢复为全国统一高考,并开始由学校以省份为单位分配招生名额,即实行分省定额制度。1977年恢复高考,次年,《关于1978年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要求“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全国统一高考制度得以再次正式确立下来,并沿用至今。“统一高考、分省定额”坚持“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确保了起点公平。

2. “弱势补偿”助推入学机会区域公平

针对我国东西部、城乡间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现状,以区域划分为基础的配额制是应对招生时各区域基础教育水平和教育资源差距大等问题的有效解决办法。弱势地区考生通过分省份配额获得合理的招生名额是保障当地考生入学机会平等的有效方式。近年来,“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等补偿性照顾政策的实行,确保了中西部地区高考录取人数的年平均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录取率持续提高。据不完全统计,2008—2013年,“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的招生规模从3.5万人扩大到18.5万人,有力推动了区域协调发展。补偿性计划缩小了区域高考录取率差距,增加了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人数,进一步促进了高等教育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

同时,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高等教育,高考实施的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历经了从宽录取、优先录取到加(降)分录取的变革。从2003年起,中东部地区的部分重点高校扩大了对西部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区少数民族学生的招生规模,通过开设民族预科班和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等,持续提高了少数民族地区的高考录取率,进一步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入学机会的区域公平。

(二)优质大学入学机会区域公平任重道远

虽然近年来中西部地区招生计划的年均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高考录取率连年上涨,但是招生计划增量却主要集中于高职高专层次,高考录取率已经无法体现入学机会的区域失衡。教育部所属的全国性重点大学是优质高等教育的代表,但这类学校却集中分布在东部沿海发达省份。优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在地区间的平等问题已经成为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问题中更为突出的一个新问题。截至2021年,全国共有教育部部属院校75所,其中,京、津、沪三地就有34所,西藏、新疆、内蒙古、宁夏、青海、河南、河北、江西、山西、云南、贵州、广西、海南13个省份却为0。2016年,北京市高考录取率是91%,其中一本录取率为30.53%,贵州省高考录取率虽达到87.24%,但一本录取率仅为14.77%;北京市考生能被北京大学或者清华大学录取的机会是1.023%,贵州省考生却只有0.034%。表1展示了2017年全国各省份优质大学上线率。

根据表1数据,2017年,东西部省份之间的一本上线率、“211”高校和“985”高校的录取率差距明显。虽然伴随着扩招,区域间的差距在缩小,整体上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区域分配公平性有所提升,但是随着区域经济与教育发展差距的拉大,优质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突出,优质大学入学机会区域分配不均衡问题加剧。单纯的高考录取率用表面上的“大学入学机会区域公平”掩盖了“优质大学入学机会区域不公平”的深层次问题。

关于新一轮高考改革的思考

对科举制的演变和民国高考制度改革的考察从历史维度为反思和解决现行高考制度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有益借鉴。新一轮高考改革必须立足现实,追求考试公平,通过调控高校招生计划分配、调节高等教育补偿、优化高等教育资源区域配置以及提升欠发达地区的教育质量等,使区域间优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分配逐步达到公平合理的状态。

(一)统筹“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最大限度确保“相对公平”

上千年的中国考试史就是追求公平与效率的历史。从北宋欧阳修和司马光的“凭才取人”与“逐路取人”之争,到今天“倾斜的高考分数线”,都体现了社会对教育公平的追求。考试公平往往是一种理想、理论或原则,区域公平则是一种政策或手段,在两者之间应寻找一个相对平衡的支点。历史的经验和教训证明,只有通过考试才能确保人才选拔的公平性。在考试公平的目标基本达成后,社会关注的焦点逐渐转向区域公平。

追求教育公平是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主旋律,贯穿高等教育发展的全过程。进入深水区的新一轮高考改革,必须兼顾考试公平和区域公平协调发展。应把坚守公平作为不能突破的底线,在维护形式公平的同时,努力提升实质公平,逐步推进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的统一,实现两者在深层次上的辩证统一。事实上,绝对的公平并不存在,只能尽力追求最大程度的相对公平。因此,新一轮高考改革应努力达到考试公平和区域公平的平衡,从大局出发,科学决策,妥善处理好改革中的各种关系,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区域公平。

(二)优化高等教育招考制度设计,着力推进优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严格遵循从统筹“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转向确保“相对公平”的价值逻辑,持续优化和创新高等教育招考制度设计,对于实现新时代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深层次公平至关重要。为此,国家在优化高等教育招考制度设计方面,要坚持统一考试,秉持“坚守公平、弱势补偿”的原则,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综合考虑人口和属地这两个关键因素,宏观调控各高校招生计划的分配。针对西部地区和欠发达的中部地区,在高校招生政策上,要在保持存量、提高增量的基础上,上调这些地区的名额。作为国家高等教育的核心阵地,以教育部部属高校为代表的优质大学理应率先力行。

具体措施如下:第一,根据当年全国优质大学的招生总规模,由教育部确定分省份计划和分校计划;第二,严控部属大学属地招生计划不得超过30%,并逐年递减到20%或以下(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富余的北京、上海等地可以加大调整力度);第三,各校编制自主招生计划,按照补偿政策预留招生计划,探索建立国家重大需求专业招生计划分省份动态预留制度,向欠发达地区或者个别招考矛盾突出的省份倾斜;第四,给予上年度优质大学入学机会指数较低的省份弱势补偿;第五,以上一年招生计划为基准,对因当年招生计划大幅减少而可能导致入学机会指数明显降低的省份进行合理回补,避免出现招生计划起伏过大的现象;第六,对高校所在地以外的省份,按照当地报考人数与全国报考人数的比值对剩余计划进行平均分配。

同时,国家还应长期坚持并动态优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加大对“高考移民”的防范和打击力度,试点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实施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强化高校办学自主权,在推行“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模式的过程中,逐步打破“唯分数论”的评价标准和“一考定终身”的考试形式,从而为广大受教育者提供更多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

(三)深化新一轮“双一流”建设,促进区域高等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目前,随着“双一流”建设的持续推进,国家和地方在做大做强做优高等教育的过程中,要坚持多措并举,加速推进区域高等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行高等教育财政投入、转移支付和税收等制度还不够完善,导致区域均衡财政机制运行不顺畅,使得高等教育资源区域不均衡问题依然突出。在明确部属高校和地方高校服务定位的基础上,要重点调节高等教育财政补偿,分类协同推行积极有效的国家和地方财政促进政策。经济投入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基础,高等教育发展的不均衡现象说到底也主要是源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统筹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必须优化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模式,缩小高等教育经费拨付区域差距。在确保部属高校财政投入不减少的前提下,国家和地方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增加对地方高校的财政投入,进一步缩小区域间的高等教育水平差距。

同时,要着力优化中西部地区优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实施好“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充分利用国家力量,重点打造一批中西部地区优质大学,改变现有的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的局面。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地方以“双一流”建设为引领,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以打造“优”“特”为内核,以实现真改革为驱动,注重本科高校的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力争在中西部地区新建一批高质量大学,确保区域间优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在新一轮高考改革过程中,各高校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明确自身的教育发展定位,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坚持以更加科学、公正、灵活、多样的方式选拔优秀考生,从而使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更加公平。

— 以往相关讨论 —

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

高考录取中的两难选择

✪ 郑若玲 |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

(本文原载《高等教育研究》2001年第6期)

近年来,随着各省市之间高考分数线差异现象越来越明显,分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问题日益受到教育界和社会舆论的关注。目前的争论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全国应按统一分数线录取,另一种则认为高考分数线的倾斜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实际上,这是存在于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之间的一个两难选择。同为大规模选拔性考试,现代高考所面临的各省市间录取分数线的失衡问题,与历史上科举所遇到的地域间中式数额不均问题有惊人的相似之处。本文试图在回顾科举考试中有关“分区取人”与“凭才取人”之争以及分省定额取中制度形成与演变的基础上,对现代高考中录取分数线的失衡问题作一些初步的理论探讨与分析。

在深受“学而优则仕”的儒家传统观念影响的科举时代,由于应举是读书人登进仕途的惟一阶梯,是普通百姓改变平民身份乃至家族命运的惟一途径,其公平与公正性因此倍受重视。回顾漫长的科举考试历史不难发现,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这对矛盾,其实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话题;自宋至清,历代都有过许多争论,明清两朝更是将争论的结果加以制度化。

隋代和唐初的科举是沿袭东汉以来的“均衡举额制”,在州郡一级按人口比例举送考生,但在全国一级的考试是不分地区取中的,完全奉行“自由竞争”的考试公平原则。盛唐以前科举的考试内容以经术为主,由于北方士子往往更守先儒训诂,质厚但不善文辞,而“近水者智”的南方士子则正好相反,好文而轻经术,北方人因此在科场竞争中占有绝对优势。

唐朝后期,科场开始崇尚文学性质十分突出的进士科而冷落以儒家经术为主的明经科,北方士子在科场的竞争优势逐渐减弱。加之北方地区饱遭战创,经济、文化和教育的发展都受到严重影响,到北宋中期,科场录取人数的比例遂开始出现南北倒置现象,从表1中对全唐357名宰相和从北宋可考的9630名进士的地域分布对照便可明显看出这一点。这种南北差异的变易,到宋英宗治平元年引起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关于科举取才的南北地域之争。从此,人们的思维一直在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之间摆来荡去,直至清代相当细密的分省定额取中规制出台。

注:①唐代数据来自傅衣凌:《唐代宰相地域分布与进士制之“相关”研究》,《社会科学》第1卷第4期,1935年12月。②宋代数据来自John W.Chaffee:“The Thorny Ggtes of Learning in Song China. Social History of Examination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5,P.132—133。

这场争论的声音发自当朝的名公巨卿,双方分别以司马光和欧阳修为代表。司马光从陕州夏县入仕,代表了朝中长于经史的北方派。欧阳修从江西庐陵应举入朝,代表了朝中长于文学的南方派。司马光首先提出考试内容应改诗赋为经术,接着又力主按地域均衡举额分路取人,并提出逐路取人的具体比例[1]。对此,欧阳修提出了针锋相对的意见,认为科举制的“至公”之处,就在于“惟材是择”,因此主张“且尊旧制,……惟能是选。”由于争论双方各有充足理由,是非难以定夺,结果仍依成法,一切以程文定去留。

明初颁行“科举成式”后,科举制度开始定型化,许多规制与前代有所不同,但在会试一级仍承旧制,实行全国自由竞争。南方举人在科场的压倒优势继续存在。明洪武三十年(1397年),由于会试所取52名贡士以及殿试擢定的状元全是南方人,引起北方举子的强烈不满,指责主考官、湖南茶陵人刘三吾“私其乡”,从而引发了科举史上著名的“南北榜”事件。朱元璋出于地域笼络的政治考虑,处死、发配考官和状元数人,并亲自主考和阅卷,结果所取皆为北士。虽然此次血腥的“南北榜”事件只是科举史上的一个极端事例,但却反映出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之间更加激烈的矛盾,科场地域间的不平衡已到了不得不解决的严重地步。

明仁宗洪熙元年(1425年),大学士杨士奇提出南北分卷的设想。两年后,这一设想成为现实,南北卷制度正式实施,并确定南卷、北卷、中卷(不易划定为南或为北的区域)的比例分别为55∶35∶10。除了少数年份中断外,这种分地域按比例录取的制度一直沿袭至清代。不过,出于稳固政权的考虑,清代的乡、会试中额的地区划分已越来越细。但无论怎样细致,按区取人还是会造成各省取中人数的不均,一些边远省份由于教育的落后甚至出现被科举取中所“遗漏”的情况。因此,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南北卷制度被分省定额取中制度所取代,即按各省应试人数多寡,钦定会试中额。分省定额取中的做法由于不完全按照科考成绩“定去留”,与“考试公平”原则有某些矛盾之处,但它明显缩小了地域间人文教育水平的差距,从明清两代若干省份进士取中数额的对照便可见一斑(见表2)。从表2可以看出,在明清两代进士取中数额位列最后四位的云南、广西、贵州和辽东,其清代取中数额均较明代有很大幅度的增加。具体来看,明代进士取中最多的浙江省与最少的辽东省,取中数额相差57.5倍;到了清代,最多的江苏省与最少的辽东省之间的差距已缩小为15.9倍。地域间人文教育水平差距的明显缩小,对于调动落后地区的学习积极性、维护中华民族统一,都具有积极意义。这一制度也因为具有明显的政治价值而一直实行到科举制度的终结。

注:数据来自何炳棣:《明清进士与东南人文》,载《中国东南地区人才问题国际研讨会论文集》,浙江大学出版社,1993年10月。

1300年的科举演变史表明,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的矛盾互动,是一个从重视考试公平向重视区域公平发展的渐进过程。但无论怎样发展,在基本遵循考试规则的前提下,考试公平和区域公平都只能是相对的。对考生而言,“一切以程文定去留”的自由竞争固然体现了科举考试的公平公正性,但科举不仅仅是一种公正的考试制度,它和政治是紧紧捆绑在一起的。对于主持考试的政府而言,这种制度“还要达成另外可能更为远大的目标,它必须满足社会的、地缘的、尤其是道德评判的要求。”这种“远大的目标”,便是统治者所共同认定的“公平分配利益”的公道理念。而这种以达成地域平衡、照顾弱势群体的“天下之大公”为表现形式的政治和社会理念背后,则隐藏着统治者维护和巩固封建政权的深远考虑。

与古代科举分省定额取中相似的是,现代中国的高考也实行分省统一录取制度(1952、1953年实行全国统一录取除外)。面向全国招生的高校一般由各省根据所分配的名额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当然,国家也制定了一些特殊的招生政策,例如对少数民族或边远落后地区考生、台籍侨属考生、军烈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等,可优先或降分录取;对一些艰苦行业或国家急需的农、林、师范等专业,也实行一定范围内降分定向录取的倾斜制度。人们一般认为,录取环节本身没有多少制度性问题,只是在上线考生中严格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其社会功效便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因此,近二十年来,尽管高考制度的许多方面已经或正在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但录取制度却相对较少变动,仅有的几项改革也主要局限于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如增加投档比例)和录取手段的现代化等方面。

然而近几年,随着高考竞争的加剧以及几个直辖市与一些中西部省份高考录取率差距的加大,高考的录取分数线正越来越向某些省区尤其是京、津、沪等几个主要城市倾斜。由此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议论。最近两年,高考分数线的倾斜问题更是由普通百姓尤其是考生、家长、中学教师等的非议发展为高层人士的争讨。1999年的全国“两会”上,由民盟中央常委、武汉大学万鄂湘教授起草的《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的问题与改革》提案,便对部分经济发达省市的分数线与一些中部省份相差100多分的现状提出质疑。2000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姚守拙教授又提交了题为《高考招生应在全国范围内按分数高低统一录取》的提案,受到与会委员的广泛关注。2000年2月24日,《中国青年报》又以整版的篇幅开辟了“倾斜的高考分数线”讨论专栏,该专栏持续近一个月,刊发了大量观点鲜明、言辞激烈的文章,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响。2001年的7、8月份,《中国青年报》又陆续刊登了一组讨论高考分数线的文章;这些文章和讨论对于目前国内关于高考分数线不平衡问题的各种看法具有典型代表意义。

注:①以上分数线均为本科院校第二批最低控制线。②天津市2000年高考是单独命题。③上海市1999、2000年高考分上海、全国卷,表中为全国卷分数线。④1978、1988年各省分数线数据来自孟明义等主编《中国高考大全》;1999、2000年数据分别来自《人民日报》网络版和东方星网络工作室;2001年数据分别来自《中国青年报》2001-07-25-27,30-31。

为了能更直观地说明高考录取分数线的不平衡问题,笔者选取了被人们经常议论的京、津、沪三个直辖市和浙江、江苏、湖南、湖北、安徽等几个东中部高考大省1978—2001年中若干年份的高考录取原始分数线作对比,并选择了贵州、甘肃两个少数民族较为集中的西部落后省份作参照(表3)。以北京市为例,1978年,北京市的文科录取分数线在10省市中仅低于上海、江苏两省市,排第三位,比湖北省高出30分,比甘肃省高出55分,比分数线最低的贵州省更是高出130分之多;理科线则排第一,比贵州省同样高出130分。到1988年,北京市的文科分数线退居第六,理科线退居第七。到1999年,北京市的录取分数线在10省市中的排位则完全颠倒过来了,文科线已位列最后,比分数线最高的湖南省低了77分,连分数线一直很低的贵州省也高出北京市1分;理科线也仅仅排在贵州省之前,与分数线最高的湖北省竟相差114分。2001年,北京市的文理科录取分数线依然仅略高于贵州,与最高的浙江省相差都在80分以上,与高考大省山东省更是相差120—140分。天津、上海两市的录取分数线走势与北京也基本相似。如果说,二十几年前京、津、沪作为国内经济和教育水平最高的中心城市,其高考分数线高出其他省区不足为奇,那么,短短二十几年,这些城市的高考分数线却出现如此大幅度的下降,则不能不发人深思。

1977年恢复高考之所以被视为利国利民的伟大决定而深受拥护,就在于它打破了“血统论”对高等教育的垄断,给广大民众带来了公平竞争的机会。人们常说,考场如赛场。高考分数线的差异,就好比田径场上的百米赛跑,选手们的起跑线相同,终点却因人设线。其结果可能是跑得快的被淘汰,跑得慢的反而拿奖牌。如此比赛,规则便形同虚设。而且,北京等大城市经济发达,生活水平和教育条件均高于中西部落后省份,从教育机会均等理论中的“逆向歧视”角度看,为弥补竞争起点的不平等,将录取分数线向边远落后地区倾斜是无可厚非的。但现在的分数线在向边远落后地区倾斜的同时,却更严重地向教育资源丰富的大城市倾斜,使得发达大都市年年“低分数线、高录取率”,而一些生源大省的学生却年年面临“高中比高”的激烈竞争态势。这显然既有悖于考试公平原则,也背离了旨在维护区域公平的分省录取制度之初衷。

从整体上看,目前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差异主要存在于京、津、沪等地与湖南、湖北、山东等几个高考大省之间,而一些经济和教育落后的西部边远省份或少数民族地区,由于考生人数相对较少以及国家对这些地区有相应的照顾政策,高考的竞争激烈程度反倒不如中部一些大省,其录取分数线与几个主要城市的差距也不如后者大,从表3中贵州、甘肃的分数线便反映了这一点。客观地讲,我国实行定额分省录取制度有其合理性。地区的不平衡其实也是世界各国社会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正常现象。因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总是需要先培植一些“增长点”,然后以点带面,推动整个社会向前发展。这便是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谓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对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而言,其社会发展尤其需要通盘考虑。为了使部分中心城市经济和社会快速起飞和发展的同时,也促进落后地区社会发展,国家在统一高考的前提下兼顾区域公平,实行分省录取并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照顾政策是十分必要的。试想,若单纯为追求“考试公平”,按分数在全国打通录取,那么,京、津、沪等大城市的高校,很可能出现生源比例被少数几个高分省份所“瓜分”而本地生源却寥寥无几的局面;地区间经济发展的落差又必然使外省的生源毕业后滞留在这些发达城市。而一些落后的边远省份则很可能会重演录取“遗漏”的历史,这不但会造成与发达地区之间更大的不平衡,而且会留下祖国安定统一的严重隐患。我国现代高校招生史上就出现过这种情况。20世纪20年代,我国高校实行单独命题、自行录取的招生办法,但各校在全国各省的录取标准却是统一的。由于各地区经济、教育、文化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异,执行同一个录取标准不但导致了内地省区之间升学率的不平衡,而且使一些边疆省区陷入无学可升的尴尬境地。为解决这一问题,当时的教育部第十届教育联合会曾建议国立专门以上学校将招生名额的一部分分给各省区。可见,现代高考作为一种受制并服务于社会、政治的教育考试制度,在追求考试公平的同时,也必须充分考虑到区域公平。

然而,各省市分数线的倾斜及其调整又不仅仅是简单的考试公平或区域公平问题,而是一个受到政治、经济、文化、人口、就业以及高等教育布局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复杂问题,需要我们冷静、理性地审视。在以上因素中,高等教育布局(以高校布局为表现形式)对分数线的影响最为直接。而高等学校布局又受到历史、文化、经济等多种因素制约。我国的高等学校布局在建国前就极不合理,当时全国40%以上的高校集中在北京、上海、天津、南京等几个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城市,而西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高校则极为稀少,有的省区甚至连一所大学也没有。1952年院系调整后,我国高校布局的畸形状态得到一定程度的矫治。但各省市间经济和文化水平的差距又不断消弭着微弱的矫治力。正如科举时代文化发达省份往往是科举强省一样,现代中国经济和文化发达的省市往往也是高等教育的发达地区。要缩小这种差距尤其是教育和文化上的鸿沟,需假以时日。此外,高等学校布局的调整还常常陷入公平与效率的两难困境。这些都决定了高等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必然是一个艰难而缓慢的过程。对地区间高等教育发展差异的相关研究便充分说明了这一点。1978—1995年的近二十年间,无论是从地域型还是受益型的高等教育发展规模看,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之间的绝对差异不仅没有缩小,反而呈明显扩大趋势。美籍华裔科学家、香港科技大学副校长孔宪铎先生在谈到中国的“科教兴国”战略时,就曾对上海和北京等人口不到全国1%的城市集中了全国10%以上的大学、而很多人口已近千万的贫困地区却没有一所大学的不合理布局深为喟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对中国这样一个高等教育资源尚较缺乏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实行大规模选拔考试的首要目的是保证全体国民特别是适龄青年有均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竞争机会,它强调的是一种“程序正义”,即升学机会面前人人平等。由于历史原因,京、津、沪地区一直是高等院校的密集区域。在90年代以前,这些中心城市与其他省区之间的高考录取率相差远不如现在悬殊,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的矛盾也不像现在如此突出。如果说,过去由于这些矛盾尚未突出而不为人们所充分认识,或者人们对于历史的选择多少有些无可奈何而不愿面对这些矛盾,那么,现在则到了不得不解决由历史原因造成的各省市间适龄青年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不均的严重矛盾,纠正京、津、沪地区“低分数线、高录取率”和外省“高分数线、低录取率”的不合理格局的时候了。必须尽快采取有效手段控制和缩小省市间分数线的倾斜态势。

笔者认为,解决分数线的倾斜问题,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并辅以一定的行政命令。虽然这与目前国家致力于下放权力、扩大地方办学自主权的改革趋势相背,但对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壁垒,这种国家宏观调控仍十分必要并且是非常有效的。首先是逐渐减少北京、上海等地面向全国招生的院校在当地的招生比例,根据考生数量和考试成绩将所减比例合理分配给其他省份。其次是进一步扩大各高校在中西部的招生规模。由于近两年高校扩招名额的分配明显向中西部倾斜,中西部省份的高考录取率已大幅攀升,与东部发达省市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差距也明显缩小(表3)。但是,外地高校面向中西部的扩招,存在着人才能否回流的问题;而中西部高校的扩招,既受到自身规模的制约,存在一个“容纳度”的问题,又受到当地基础教育的制约(教育落后的边远省份),存在一个质量的问题。因此,目前所走的扩大中西部招生规模的发展道路,只是解决录取分数线倾斜问题的权宜之计。长远的根本解决办法则是在努力提高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前提下,改变我国高等院校布局结构的不平衡状态,大力扶持中西部省份的各级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并鼓励私人投资办学,走“外延式”的发展道路。只有这样,才可能找到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之间的平衡支点。

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的矛盾是一个“千古难题”。如前所述,高考录取分数线的调整由于受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人口、就业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具有很大的难度和重大的影响。对于高考录取改革中的这个两难问题,如果只看到问题的一面而忽视另一面,就可能出现比原先更大的消极后果。因此,高考录取分数线的改革既不能只追求“考试公平”,也不能完全倒向“区域公平”。事实上,绝对的公平永远是一种理想状态。我们只能在兼顾二者的同时,求取相对公平的最大值。

本文主文部分原载《重庆高教研究》2022年第4期,原题为《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区域公平的历史考察》;以往相关讨论部分原载《高等教育研究》2000年第6期,原题为《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高考录取中的两难选择

(责任编辑:焦点)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