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知识] 时间:2024-04-25 21:03:0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77次
一、广西股份公司告摘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河池化工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有限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半年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度报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广西股份公司告摘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河池化工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有限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半年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度报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广西股份公司告摘公司简介

  2、河池化工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有限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半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度报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伟光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充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潘勤女士自2017年9月起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年限的规定,公司拟更换独立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洪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在李洪仪先生通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成为独立董事后,将接任潘勤女士原担任的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洪仪先生已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已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拟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报告的审计质量,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公司向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自2022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19日。截止2023年7月31日,公司向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借款本金及利息余额为13,754.04万元。鉴于上述借款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根据目前的财务状况,拟继续向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申请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含已借款本金余额),借款期限自2023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19日。在此借款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向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分笔借款或还款,借款利率为实际借款之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其他借款条件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施伟光先生、王小丰先生、王海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0)。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鲁奔先生主持,会议经认真研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运用,且将按照公允性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符合公司客观实际,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监事江鲁奔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8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鉴于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潘勤女士自2017年9月起在公司已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即将满六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拟更换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潘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潘勤女士在本次独立董事更换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潘勤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正独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对潘勤女士在职期间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公司治理、重大决策等各个方面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更换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洪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时同意李洪仪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后,将接任潘勤女士原担任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洪仪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变更申请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潘勤女士将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洪仪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李洪仪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洪仪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并对其工作经历进行了解,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了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李洪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洪仪,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自2003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专注于审计、咨询服务领域,专业经验丰富。曾任黑龙江省多宝山铜矿财务主管、北京普洋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2011年1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9年6月至今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委员,2022年5月至今任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洪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李洪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在进行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守职业操守,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并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兴财光华有合伙人数量为156人,注册会计师812人,从业人员总数3,0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25人。

  中兴财光华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100,960.4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8,394.4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45.89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6家,审计收费总额11,134.50万元,资产均值173.09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制造业同行业41家,其中医药制造业3家。

  中兴财光华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2022年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第19位。2016年加入PKF国际会计组织。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2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7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6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中梁,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4年考取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中兴财务光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丽丽,从2011年6月13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业务,2016年6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春利,注册会计师,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从事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谢中梁、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春利、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丽丽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2年度,中兴财光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费用为7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兴财光华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并对其2022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估,认为中兴财光华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

  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公司向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自2022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19日。截止2023年7月31日,公司向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借款本金及利息余额为13,754.04万元。鉴于上述借款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根据目前的财务状况,拟继续向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申请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含已借款本金余额),借款期限自2023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19日。在此借款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向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分笔借款或还款,借款利率为实际借款之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其他借款条件不变。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银亿控股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3.76%,公司向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事项,公司关联董事施伟光先生、王小丰先生、王海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提案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出借方签署相关协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单位: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2、注册地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3、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金属材料、装潢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电子器材的批发;国内陆路、水路、航空货运代理;国际陆路、水路、航空货运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普通货物装卸、搬运、整理服务;装卸设备、机械设备的租赁;保洁服务;实业投资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批发、零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银亿控股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财务情况:银亿控股已于2019年6月14日向宁波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该重整事项于2019年12月被宁波中院受理,银亿控股进入重整程序后,其资产负债等情况最终将以审计结果、债权申报及审查结果为准。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标的: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借款额度;

  2、具体内容:向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进行借款;

  3、定价依据:本次借款资金的利率为实际发放借款资金之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且在具体使用期限内不作浮动调整。若借款资金分批发放的,则以首批发放借款资金时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借款期限:自2023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19日。在此借款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向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分笔借款或还款。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五、该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借款事项是对前期借款进行的展期,并满足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按照市场公平原则定价,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公司控股股东银亿控股重整事项已于2019年12月被宁波中院受理,目前尚处于重整推进阶段,公司向银亿控股申请的2020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19日期间的借款协议至今未能签署,故公司本次向银亿控股申请借款延期事项银亿控股是否能履行内部相关审批手续与公司续签借款协议仍存在不确定性。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

  截止2023年7月31日,公司向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借款本金及利息余额为13,754.04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项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继续为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2亿元借款的事项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本项借款的出借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本项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项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继续向关联企业借款有助于解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切实需要。交易的定价系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本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义务,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银亿控股重整事项已于2019年12月被宁波中院受理,目前尚处于重整推进阶段。故公司本次向银亿控股申请借款延期事项银亿控股是否能履行内部相关审批手续与公司续签借款协议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延期借款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14:3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15-9:25, 9:30-11:30, 13:00-15:00;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15-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6日(星期三)。

  7、出(列)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6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2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二)提案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

  提案3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且必须于2023年9月11日 17:00 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11日8:00-11:30;14:30一17:30时。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覃丽芳

  联系电话:0778-2266867

  传 真:0778-2266882

  联系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47007

  2、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3,投票简称:河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15-15:00(现场股东大会当日)。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提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注:1、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委托人对审议提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内打“√”。

  2、委托人对同一提案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提案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提案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提案进行投票表决。

  3、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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