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社厅公布2020年度“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入选人员名单

[知识] 时间:2024-04-16 21:52:2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41次

原标题:吉林省人社厅公布2020年度“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入选人员名单

中国吉林网从吉林省人社厅了解到,吉林吉林为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省人社厅省创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激发我省创新创业人才活力,公布经各地、年度各部门(单位)组织推荐申报,新创选人省人社厅组织专家初审、业人员名考核、才资答辩、助入公示等程序,吉林吉林2020年度“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入选人员已经确定,省人社厅省创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资助人数及金额

2020年度共有40名创新创业人才获得资助,新创选人资助总额度1100万元。业人员名其中重点资助10人,才资每人50万元;一般资助30人,每人20万元。

二、经费划拨渠道及程序

省财政厅已下发了《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人才开发资金的通知》(吉财社指〔2020〕498号),并按规定渠道拨付了资助资金。资助人才属各市(州)、县(市)推荐的,资助资金由省财政拨付到受资助单位所在地的市(州)、县(市)财政局,由各级财政划拨到受资助单位;资助人才属中省直部门(单位)推荐的,资助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受资助单位。

各地、各部门接到通知后,即可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助资金的划拨手续。

三、资金使用

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拨、提留、挤占和挪用资助资金。

(一)资助资金用于资助项目的科研经费补助、资助人才参加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出版学术专著和生活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二)资助资金禁止用于部门或单位正常办公经费支出、行政后勤支出、职工福利支出以及部门或单位的楼、堂、管、所和基本建设支出等。

(三)资助经费原则上需在2个年度内用完(截至2021年12月)。

四、项目管理

(一)上报《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任务书》。申报人填写并经所在单位签署同意的《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任务书》(一式3份)上报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手续,逾期未报者视同放弃资助。

(二)申报单位承担资助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资金使用程序和支出范围。做好项目考核评估及资金使用审计等相关工作。项目结题或资金使用完后组织填报《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结题评估表》并按时限要求上报推荐单位(主管部门)。

(三)各推荐单位(主管部门)要强化本地、本部门资助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监督,定期组织相应形式的督察和审计工作。汇总并审核所属单位2020年度《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任务书》及历年来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项目结题评估表于9月25日前报省人社厅审核。

联系人及电话:李振波 0431-88690987

单位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908室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贾子尧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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