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 便捷高效解纠纷

[综合] 时间:2024-03-29 05:35:2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82次

原标题: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 便捷高效解纠纷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邢云飞)当前,襄阳众多企业的市樊生产经营因疫情影响陷入困境,为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城区大方针下体现司法担当,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立足本职,人民不断转变司法理念,法院纷努力提升工作技巧,优化营商对涉企诉讼案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环境结合实际灵活选择调解方式,便捷深挖双方当事人利益的高效平衡点,努力搭建沟通桥梁,解纠切实为企业纾难解困,襄阳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市樊保持社会大局稳定贡献了法院力量。城区

即时调解

襄阳某科技公司与襄阳某实业公司签订消防工程承包合同,人民约定由科技公司承担实业公司商业广场消防改造工程。法院纷合同签订后,科技公司依约完成工程并经消防验收合格,但实业公司一直拒绝给付工程款110万元及质保金27万元。科技公司索要无果诉至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骞根据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和初步证据,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存在调解的基础,遂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联系,耐心细致引导双方多做换位思考,体谅彼此在经济下行压力下的艰辛,同时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实业公司积极履行才是减轻债务负担的最佳途径。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实业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科技公司也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22天,且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交口称赞。

“线上”调解

随州某建筑公司与襄阳某混凝土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约定建筑公司向混凝土公司采购商品混凝土。截止2021年,建筑公司共向混凝土公司采购了价值600余万元的混凝土,但仅支付部分货款,尚欠100余万元未付。为此,混凝土公司诉至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建筑公司因所在地实施封控管理无法按期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海飞审查后认为理由正当,决定延期审理,同时与建筑公司电话沟通,了解到其并非故意拒付货款,因受到疫情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才迟迟未能履约。法官遂将该情况反馈给混凝土公司,建议混凝土公司调解解决此案。见混凝土公司态度明显有所缓和,法官又趁热打铁,利用微信反复与双方沟通协调,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封控一解除,双方当事人即来法院签署了调解协议。

事后,混凝土公司送来锦旗,感谢法官“快审快调解”,为他们及时解决了实际困难,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现场调解

2021年7月,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襄阳某管理公司提起的两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两案的被告分别为襄阳某房地产公司、湖北某房地产公司及与其有承包关系的建设公司。襄阳管理公司称两案被告均未经允许占有使用其经营管理的两块毗邻土地,要求腾退占用场地并交纳占用费。

承办法官肖军和邢云飞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对占用土地的事实没有争议,但对占用面积、占用费数额及腾退时间争议较大,遂决定合力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为妥善化解纠纷,两位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一起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对占用面积进行共同确认。现场走访中,法官们也注意到两案均涉及到在建房地产项目,且已进行商品房预售,争议场地或成为了砂石车的进出通道,或搭建了临时指挥部,或存放着建筑物品。虽然两案被告占用土地属实,依法应当腾退房屋并缴纳使用费,但若直接下判,会影响在建房地产项目的正常施工,从而损害案外购房人的权益。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被告工程停摆引起的不利后果,两位法官分别与当事人分析现状,讲清利弊,最终两案被告均同意一次性支付场地占用费,管理公司也同意被告使用场地至年底再搬离。两案当事人在法官主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原告的诉求得到了圆满解决,被告也争取到了腾退的准备时间,双方达成了共赢。

2021年以来,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审结涉企民商事案件8000余件,调撤率超过30%,受到了众多企业的肯定与鼓励。下一步,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延伸司法职能,努力当好服务企业 “店小二”,用司法的力度与温度,做好经济发展的“护航员”,力争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程中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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