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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我市将禁止使用“生鲜灯”

[百科] 时间:2024-04-19 14:50:2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03次

    本报讯 《日报》全媒体记者薛利超报道 连日来,生鲜灯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宣传活动,月日用并发放《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的起市通告》,要求市场主办方、将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止使加强对场内销售生鲜食用产品照明设施的生鲜灯检查和自查,及时更换不合格灯具,月日用确保 12月1日后对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行照明“美颜”的起市情况不再发生。

    

    

    

      “生鲜灯”是将禁售卖生鲜肉类、果蔬类、止使海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摊位一种常见的生鲜灯“美颜”照明设施。商户过度使用“生鲜灯”,月日用容易导致食物的起市真实颜色和质地被掩盖,误导消费者判断,将禁影响他们的止使购买决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今年7月22日出台了最新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在食品销售场所使用“生鲜灯”等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备。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我市将按照要求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 并对全市45家厅棚市场、20家大型超市及生鲜店开展专项检查。《办法》施行后,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设施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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