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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 时间:2024-04-15 03:40:5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2次

  干部是领导党和国家事业成功的关键变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干部个区干我们所面临的准确许多问题与困难都是未知不可预测的,需要大批拼劲十足、把握大胆尝试、分开勇于开拓、为实锐意进取的护航实干家。但在实践中,领导当前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一些问题,干部个区干如少数党员干部“前怕狼、准确后怕虎”、把握“当一天和尚,分开撞一天钟”、为实“原地打转,护航不敢越雷池一步” ……

  2023年1月9日,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改革路上,领导干部如何领会“三个区分开来”的深刻内涵?推荐阅读《人民论坛》最新文章。

  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过错在所难免,不能因为害怕出错就不敢作为,不作为肯定不会出错,但实际上是更大的错误。改革创新就一定会有风险,许多伟大的实践都是“摸着石头过河”的结果。前途坎坷,不可能一帆风顺,重要的是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来。“吃一堑、长一智”,汲取失败的教训,才能获得成功。邓小平同志指出:“有的人怕字当头,不敢办事,不敢讲话,怕讲错了挨批。共产党员为什么怕?为什么不敢讲话?为什么不敢负责任?这样,难道自己就没有责任?……要敢于负责,不要怕。错误难免,有错误应该批评,改了就好。”作为组织部门,需要为干部提供试验的机会,鼓励干部敢闯敢干事。经验是在实践中积累起来的,不能一犯错误就贴标签、扣帽子,需要鼓励犯过错误的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再接再厉。

  但是,对于明知有错,还以“试错”为幌子的却不能纵容或包庇,二者之间需要泾渭分明,严肃对待。少数党员干部明明知道底线在哪里,违规界限所在,却打着“改革”“创新”“试错”之名,行违纪违法之实。“无心之错”与“违心犯错”一步之遥,不可逾越。缺乏经验、先行先试的“底线”在于党纪与国法的令行禁止。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明确限制和禁止的事项,绝对不可触碰,这是带电的“高压线”。少数党员干部在先行先试中就已经认识到了错误,但却不敢承认错误,担心上级领导和组织部门知道后影响自己升迁,反而试图遮掩,知错不改、欲盖弥彰,最后导致错误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还有少数党员干部不做调查研究,一意孤行,大张旗鼓地推行“改革举措”,搞“形象工程”,从而损害百姓利益。各级党政部门需要擦亮眼睛,仔细甄别“错误”的性质,避免混淆视听,“容错”不是保护伞,不能搞纪律松绑,坚持有错必改、有过必究。

  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许多未知领域只能“摸着石头过河”,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试点先行的目的在于验证改革措施的可行性,“试错”的案例有时比“成功”的案例更有价值。在一定程度上,试点先行不仅可以避免未来的决策失误,还可以防止将来损失的扩大。探索性试错能够为党员干部大展拳脚、开拓创新提供施展空间,适度赋予其相对宽松的裁量权,从而更有利于调动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如某地方政府为了快速解决棚户区改造中遗留的历史问题,创新性地设计了政府实地办公会的形式,解决了一些疑难争议问题,这种创新形式可能不太符合正常程序,但也未突破上级部门的禁止范围。虽然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接到举报违规线索,但经过查实后发现,该事件中的干部并未谋取任何私利,而该棚户区改造中问题的最终解决的确使大多数群众获益,群众评价非常高。本着容错的制度设计,这样的探索性改革理应得到支持和鼓励,允许改革创新者在一定条件下不因改革、创新中的某些“失误”或“错误”而受到责罚,从而抑止改革创新的动力。推崇改革创新首先意味着接受创新的“创造性的破坏”,将改革创新风险视为改革创新的正当成本。

  但是,如果上级已经明令禁止了,错误出现了仍然我行我素,就是踩到了“底线”、触碰了“禁区”,其性质就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对于党纪国法和上级已经明确限制或禁止的事,党员干部不能置若罔闻,不顾党纪国法和上级规定蛮干,这种行为并不是正常的探索性试验,而是胡作非为、恣意妄为。如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还有少数干部依然违规公款旅游,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少数干部以调动下属积极性为由违规以“奖金”名义发放津补贴福利、违规公款吃喝等,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还有少数干部充当“老好人”,对下属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睁眼瞎”,嘴上反复强调的是“宽容”,其实是“纵容”,贻害无穷。这种无底线、无原则、无立场的包庇与掩饰错误,不是在保护犯错的干部,而是在一步一步地把他们推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无意过失是指行为人并非主观故意,却产生一定危害后果的行为。在法律意义上,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或虽已预见却过于自信能够避免,以至于发生危害后果。在推进改革进程中,发展本身就带有风险性因素,人们对于这些风险性因素的认识可能会超出一般的理性范畴。无意过失表明干部在主观认知上有一定不足,有的党员干部因自身能力不足,可能难以提前预见损害性后果,同时自身也不希望危害后果的发生,所以从主观上看,其过失并非故意为之。“心底无私坦荡荡。”只要党员干部秉持初心、一心为公,即使在事业发展中偶有无心之失,也需要组织给予包容和鼓励,不能完全否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说到底,无私才能无畏,无私才敢担当,心底无私天地宽。……‘疾风识劲草,烈火见真金。’为了党和人民事业,我们的干部要敢想、敢做、敢当,做我们时代的劲草、真金。”

  少数党员干部若本身存有私心,其错误就不能被判定为“无意之失”。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故意而为,为了追求个人私利而触犯党纪国法底线的行为。区分党员干部在推进发展中的“无意过失”与“故意为之”两类行为,关键需要看其行为的出发点是为了推动改革发展还是为了谋取私利。如果是为了谋取金钱、荣誉、权力、地位等私利,不管其对改革本身有益还是无益,都不能姑息纵容。“容为公之失,不赦为私之罪。”为公还是为私是一条有效的甄别标准,这就要求理性地看待少数党员干部所犯的错误、最终造成的后果,需要对错误事实产生的原因、行为人的主观动机进行综合研判,防范少数干部充当“两面人”,阳奉阴违,表面上一套,背地里一套。在实践中,有少数干部在招标过程中,背后收受贿赂泄露关键信息,而在工作中装无辜,“大意了,我真没有考虑到会出现这种情况”。少数领导干部护短,为下属开脱罪责:“算了吧,谁没有点毛病,以后改了就还是好同志。”这样的领导干部好像是宽容大度、关爱下属,但这种无原则、不甄别区分的“护犊”做法其实混淆了无心之失行为与故意谋利行为,只会容恶护私,从而滋生更加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

  如何坚持“三个区分开来”?

  第一,强化底线意识,“底线”就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党纪和国法两条红线。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的硬约束,是所有党员必须接受的纪律约束。依规治党,首先需要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任何人都不能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共产党员更是需要遵守国家法律。“三个区分开来”划分了三种情况的“禁为”行为,都把“违纪违法行为”作为不能触碰的底线,即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心存畏惧,行才有所止。底线存于党员干部的心中,才会敬畏党纪与国法的威严,才能放心大胆干事业,从而坚守初心和使命。底线是干部头上的“紧箍咒”,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守不住底线,无论谋了多少事,付出多少心血,取得多大的政绩,却可能会因触碰党纪国法底线而走上腐败的道路。

  强化底线意识,一是进行思想锤炼,坚定理想信念。道德观念、人生理想、政治信仰是守住底线,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石。干部干事业需要先树立良好的政治导向,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鉴别力。二是提升理论学习水平,强化思想建设,首要任务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关键是教育管理好党员干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坚持问题导向,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用行动体现信仰信念的力量。三是提高底线风险意识,警钟长鸣。风险意识要求党员干部在改革发展中把握好“有为”与“勿为”的分寸,既不回避错误,也不遮掩失误,更不能趁机谋私利。党员干部在对待大是大非的关键问题上,需要立场鲜明,是非与对错,绝不能混淆。正如《大学》所言:“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这里的“止”,既是一种理想目标,也是一种底线要求。

  第二,明晰权责边界,“边界”是指权力与责任需要有合理界限和区分标准。正当合理的行为都是限定在合理边界内,一旦越界,就会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界限不清,就无法有效区分是“为公”还是“为私”、“无心”还是“有意”、“鼓励”还是“禁为”的边界。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本身就是一种判定合规合法行为与违纪违法行为的方法,也是一种权力与责任之间边界划分的标准。在改革发展中,需要为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敢闯敢试、不断试错的行为赋权,给予其大展拳脚、不背包袱的自由裁量空间,既赋予干部正当合理的权力,又需要防范干部以容错为幌子,实则以权谋私、公权私用,最终违纪违法。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就是需要进一步明晰权力与责任,把权力与责任置于合理的范围内,不越界、不混淆、不泛滥。真心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就自然能够大公无私、坦荡做人。

  明确权责边界,其一,建立合理的权责清单制度。清单制度要求各级党政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岗位特点,具体明确权力设置的制度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及对应的责任,以清单形式公示于众,从而形成边界清晰、权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程序透明的权责体系。其二,保障权力与责任的对等与平衡。《礼记·中庸》讲:“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权力与责任各执一方、各遵其道、各守其位,才能达致均衡。既鼓励干部放下心理上的包袱,不被过度问责羁绊其手脚,又鼓励其积极作为,不断开拓进取,就需要平衡好权力与责任之间的度与量,达到最佳的权责比例。其三,强化监督问责,筑牢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堤坝”。权力离开了监督,肯定要“生锈”、要出事。对待打着改革的旗号,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用好监督问责这把利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持防止‘破窗效应’。”

  第三,完善制度激励,制度激励是一种内生的动力,是通过制度规范实现对党员干部的方向引导、动机激发与行为强化,从而调动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伟大事业因努力奋斗而成功,党员干部靠奋斗而不断成长。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是营造出来的,只有形成鼓励党员干部勇于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才能激发出“不用扬鞭自奋蹄”的内生动力。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不仅靠严管、约束,更需厚爱、激励,给予党员干部更多的关爱与帮扶。厚爱与激励更多体现为制度上激励、政治上引导、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增强党员干部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

  形成配套合理、保障有力的激励制度。首先,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确立能上能下的用人导向。各级党政部门重视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党员干部,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党员干部有机会有平台。进一步优化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坚持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根据具体情节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该降职的降职,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其次,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充分调动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把各项激励措施落到实处,让实干者真真切切地得到实惠。各级党政部门需要从干部身边的“柴米油盐”处入手,关爱干部的生活、事业、家庭等切身利益。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注重职级、待遇、政绩与能力、责任、付出挂钩,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实干者寒心。最后,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建立澄清保护机制。对干部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失误或错误需要综合研判,用好容错纠错这杆秤,该容的要大胆容错,不该容错的坚决不容。各级党政部门需要把容错纠错机制贯穿于监督执纪全过程、各方面,及时为敢于担当作为者提供制度性保障,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同时,加大对诬告陷害者的查处力度,建立污名澄清保护制度,为受到诬陷的干部正名,消除敢于担当的干部的后顾之忧,真正做到“激浊扬清、惩恶扬善”,从而为勇于担当者、敢于试错者、大胆创新者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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