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男造响水“3·21”爆炸事故发生后,谣响员牺史某康(男,水名牲已事强施21岁,消防山西人)在网络发帖称“18名消防员因吸入大量致瘤气体而牺牲”。被采经查,取刑史某康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制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釆取刑事强制措施。男造
图片来源: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警方通报称,谣响员牺响水“3·21”爆炸事故发生后,水名牲已事强施3月22日,消防史某康在网络发帖称“18名消防员因吸入大量致瘤气体而牺牲”。被采经查,取刑史某康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制措混淆视听,男造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史某康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釆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故意歪曲事实散布谣言、制造恐慌情绪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惩。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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