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服务将纳入医保政策

[探索] 时间:2024-04-19 23:43:5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55次
中评社北京11月18日电/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互联网+“互联网+”医疗支付端的医疗政策破冰,一举打通医保支付瓶颈,服务万亿级市场亟待发力。将纳近日,入医国家医保局发文指出,保政大力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创新,互联网+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医疗服务的医疗需求,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服务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将纳同时明确,入医2020年年底前各地完成制定本地“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保政完善经办流程和协议范本。互联网+  业内人士表示,医疗政策驱动下“互联网+”医疗生态有望形成闭环。服务随着“互联网+”医保支付的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开启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下的3.0时代。在此背景下,进入黄金发展期的“互联网+”医疗也迎来了互联网巨头的加速布局。  “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确定  11月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支持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医保支付政策。  《意见》明确,根据地方医保政策和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内容确定支付范围。例如,各地可从门诊慢特病开始,逐步扩大医保对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的范围。同时,结合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按照相关规定的异地就医结算流程和待遇政策,探索“互联网+”医疗服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此外,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复诊服务定价,《意见》指出,应按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类项目价格收费和支付,发生的药品费用比照线下医保规定的支付标准和政策支付。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表示,探索开展统筹地区间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互认,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信息与定点零售药店互联互通,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应用,便于“互联网+”医疗服务复诊处方流转。  《意见》指出,提升医保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人证相符审核、复诊条件审核、电子处方认证、处方流转平台等信息模块建设,加快医保电子凭证、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的推广和应用。提高医疗服务的监管强化医保部门费用审核责任,全面掌握参保人就诊信息和医疗机构核查复诊行为的有关记录。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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