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小学生被害案”被告人林建厦一审获死刑

[休闲] 时间:2024-04-25 16:45:4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68次

浙江温州“小学生被害案”被告人林建厦一审获死刑

  3月1日下午,浙江“林建厦故意杀人案”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宣判。温州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温州3月1日电 (见习记者 潘沁文)3月1日下午,小学“林建厦故意杀人案”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宣判。生被审获死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害案判处被告人林建厦死刑,被告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人林

  法院经审理查明,建厦2018年9月19日下午,浙江被告人林建厦的温州女儿林某某与同学被害人叶某某(殁年9周岁)发生小摩擦,林建厦因叶某某未按其要求公开向女儿道歉而起意报复。小学同年9月21日16时15分许,生被审获死刑林建厦随身携带事先准备的害案刀具进入叶某某所在的瑞安某小学,将其带至男厕所并残忍杀害。被告后林建厦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到达将其抓获。人林经鉴定,林建厦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缓解期,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建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建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建厦持刀故意杀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林建厦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虽可对其认定为自首,但因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建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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