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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逃犯”案 10人下周一深圳受审

[热点] 时间:2024-04-17 03:08:5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79次
中评社香港12月26日电/据文汇报报道2逃犯12名黑暴逃犯于今年8月23日乘快艇偷渡台湾,案人并在内地管辖海域被广东海警截获及拘留,下周其中10人本月中被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深圳受审包括邓棨然2逃犯乔映瑜被控“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案人其余8人则被控“偷越边境罪”,下周被告家属昨日接到律师通知,深圳受审指案件将于本月28日(下周一)于盐田区人民法院开审2逃犯法院职员回覆香港传媒查询时表示,案人案件属于不公开庭审,下周包括家属在内的深圳受审公众不可以旁听,案件进度和判决会透过当事人律师通知家属2逃犯同案的案人未成年学生黄临福和廖子文二人,将另行择日举行不公开听证,下周并依法作出决定。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于本月16日通报指,对案中10人提起公诉,其中邓棨然和乔映瑜涉嫌“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涉嫌“偷越边境罪”。对未成年的黄临福和廖子文,检察院会举行不公开听证,并另行决定处理结果。  不公开庭审 可委托律师了解  昨日,据报有7名被告人的家属收到律师通知,指相关案件会于本月28日下午在盐田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审。深圳盐田区人民法院回覆商台查询时指,案件属不公开庭审,公众和传媒都不能旁听,而审讯结果亦不会公开。  有线电视则报道指,盐田法院职员于接受查询时表示:“不公开的、不可以旁听,结果只有当事人跟律师可以知道,都会有书面通知。”  该职员又表示,如果家属想知道案件进度,可以委托律师了解。至于媒体报道的部分,要根据不公开案件的尺度把握好,“不会随便对外谈一些案件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偷越国/边境罪,一旦罪成,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监一年,并处以罚款;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旦罪成,可判监两年至7年,并处以罚款,但若被法院认定涉及“情节特别严重”,则可判处7年以上监禁或无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或没收财产。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强调,内地机关正按其法制处理案件,特区政府不会干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执法及司法工作,又表示内地机关已书面回覆家属早前的诉求,确认12人身体状态良好,并保障衣服等生活用品需要及合法权益。家属如有求助,可继续与入境处联络及会面。入境处及驻粤办会继续按机制,协助家属将提出的书面诉求,转交内地机关。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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