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 四川将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知识] 时间:2024-04-24 10:04:4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81次

原标题: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 四川将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寇敏芳

日前,乡镇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为基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在全省选择一批试点乡镇,本实以乡镇为实施单位、施单以三年时间为实施周期,元川域土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理念,将开全域规划、展全治试全域设计、地综点全域整治,合整打造出一批有特色有亮点的乡镇乡村振兴示范乡镇。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和传统的为基土地整治项目有何区别?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对试点方案进行了解读。本实

盘活低效土地,施单助推乡村振兴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元川域土我省乡村耕地碎片化、将开空间布局无序化、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质量退化等多维度问题并存,单一要素、单一手段的土地整治模式难以完全解决综合问题。

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我省的方案明确,要转向区域内国土空间山水林田湖草全要素综合整治。试点区域需在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下,采取综合性的整治手段,统筹农用地、低效建设用地和生态保护修复,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解决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助推乡村振兴。

设“两个5%”,严守耕地红线

《通知》明确了对试点区域的用地保障,提出新编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不少于8%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乡村产业发展。

在保障发展用地的同时也对耕地保护提出更严格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试点设立了“两个5%”的底线要求,即全域综合整治后整治区域内的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必须确保整治区域内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试点项目在建设前后将采用卫星影像比对和实际测量等办法,对新增耕地进行认定。

试点明确提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不允许搞强迫命令,防止以综合整治为名搞“运动式”搬迁,严禁在农村地区盲目建高楼、强迫农民住高楼。

全要素设计,兼顾生态和经济

我省已有部分区域按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先行探索。如成都郫都区的“共享田园”模式,就是以农用地和宅基地“三权分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抓手,吸引新农人下乡,盘活低效土地。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就是要对“山水林田湖草”进行全要素的综合设计。实施过程中,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如发展规模化种植、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特色旅游和康养等,统筹兼顾生态保护修复和经济发展。

我省已经初步筛选出试点乡镇名单,并向自然资源部报送,待审批同意后将正式启动试点。各试点地将开展基础调查,摸清土地利用、村庄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情况,并确定整治目标,合理划定功能分区,统筹安排项目。(记者 寇敏芳)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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