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行社再现不接待记者事件?多方回应

[知识] 时间:2024-03-29 20:34:3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03次

    原标题:云南旅行社再现不接待记者事件?多方回应

     近日,云南据媒体报道,旅行有人反映云南当地旅行社再现不接待记者事件。社再事件事实上,接待记云南此类事件半年前就已发生过,多方此次又被媒体曝光,云南再次引发较大关注。旅行

    旅行社称不方便接待记者

    据贵州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报道,社再事件11月25日,接待记市民苏女士在向飞猪平台“菠萝很忙旅游旗舰店”客服人员做行前咨询时,多方被告知不方便接待记者。云南根据苏女士提供的旅行对话截图显示,不方便接待记者的社再事件相关字样被写入了旅行社的预定须知。旅行社客服表示,接待记此举是多方为避免景区内的推销人员带来的困扰。

    

    图源:网络

    此外,苏女士还透露,客服要求该市民在和地接人员交流时,不要将记者身份告知对方,并称其他旅行社也都有同样的情况。

    11月29日,法治网记者向该旅行社咨询记者能否参团出游。客服表示,一直都是正常接待的。

    法治网记者在就相关事宜向飞猪平台核实时,飞猪方面明确表示,平台经过调查,商家在预订须知中描述不当的情况属实,飞猪在《自由行/跟团游商品发布标准》第四条“通用发布标准”中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以职业等因素限制消费者购买商品。飞猪已要求商家即刻整改并根据该规则对违规商家进行处罚,非常抱歉给消费者带来不好的体验。

    云南当地旅行社“职业歧视”不止一次发生

    事实上,云南当地旅行社不接待记者律师等“敏感职业”游客的情况不止一次发生。早在2017年,央广网就曾曝光部分云南旅行社明确规定不接受记者、律师或导游等职业人员参团,随后相关旅行社进行了整改。

    今年7月,有网友曝出,云南当地旅行社不接待记者等职业人员。相关报道出来后,云南省文旅厅表示正调查核实。

    据媒体报道,一位新闻从业者在朋友圈爆料称,自己在网上团购预订一家云南旅行社时,因持有记者证被客服建议不要跟团。记者随后调查采访时也被相关旅行社明确告知“没办法接待记者,也没有旅行社愿意接待记者”。客服表示,云南导游负面较多,一般情况下不愿意接待记者,担心给旅行社“招黑”。

    

    图源:网络

    此事引发公众热议。针对媒体报道称“云南部分旅行社禁记者、律师参团”一事,当地文旅厅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正在核实调查,同时否认旅游秩序整治工作松弛和摆烂说法。

    云南省旅行社协会还在其官方微信发布《给关注和厚爱云南旅游的朋友们一封公开信》,邀请各行各业的朋友们,特别是媒体朋友来云南参团旅游。“永远欢迎大家秉持理性的消费观念,来参加云南的旅游团。”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盈科(淮安)律师事务所监事会主任滕庆红分析,旅行社对记者和律师等作出的限制不合理,而且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某些旅行社禁止记者、律师参团不仅涉及职业歧视,破坏了市场秩序,同时违反平等原则,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涉嫌违法。”

    当地加大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力度

    近年来,云南旅游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强迫购物、不合理低价游等市场乱象丛生,引发广泛关注。

    事实上,云南当地文旅部门曾多次对旅游乱象进行整顿,也特别强调旅行团不得对记者、律师等职业区别对待。

    云南一家旅行社从业人员赵辉(化名)透露,“这几年其实好多了,旅游市场秩序的整顿力度也很大。前些年一些记者都上过旅行社的‘黑名单’,就怕他们参加旅游团是过来‘挑刺’的。”

    对此,浙江旅游学院傅林放教授表示,拒绝记者、律师这类情况多年来屡见不鲜,这种职业歧视,一是因为旅行社的“零负团费”模式在这类游客身上行不通,赚不到钱;二是害怕该类游客突出的维权能力和监督意图。越是怕维权监督,越是说明侵害游客权益问题的严重性,这也说明旅游市场治理任重道远。“地方政府迫切希望旅游市场红火,客流增加,但千万不能因此姑息了那些违法经营活动,否则就是饮鸩止渴,最终凉了游客的心,坏了整个市场。”

    今年7月,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举办的2023年全省旅游经济发展新闻通气会上,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赵国良说:“我们对一切旅游乱象坚决说‘不’!”他表示,云南正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执法力量,加强旅游市场整治,坚决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

    对于旅游市场乱象的治理,傅林放教授建议:第一,加强宣传,让游客了解“零负团费”的套路,不被坑,知道如何维权,压缩“零负团费”的生存空间;第二,对于存在不合理低价竞争的市场和区域,应加强明查暗访,主动发现违法经营线索,把问题解决在萌发阶段;第三,对于购物和自费项目安排环节,存在违法行为的旅行社导游人员,应始终保持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第四,加强目的地旅游购物商店的检查,针对频繁爆出强迫、变相强迫购物的关联购物店,应当依法整治清理;第五,做好投诉处理工作,确保受损游客及时得到救济,避免形成负面舆情,影响当地及企业声誉。返回,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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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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