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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脸,谁做主

[娱乐] 时间:2024-04-19 22:14:2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39次
“刷脸走天下”,谁做主夸的我的脸不是社交能力,而是谁做主智能科技。

仿佛一夜之间,我的脸新老社区比着安好了刷脸门禁;高校和企业陆续升级考勤系统,谁做主刷脸从此代替了上课点名和指纹录入;更别提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的我的脸刷脸场景:刷脸登录、刷脸转账、谁做主刷脸买单、我的脸刷脸逛景区……

一两秒就能搞定,谁做主只要你肯把脸对准屏幕。我的脸刷脸如此简单,谁做主如此高效,我的脸如此科幻,谁做主大大减少了带卡、我的脸按键、谁做主掏手机等麻烦。

不过,在把脸交给屏幕的一刻,我们真能完全放心吗?

(一)

“把脸露出来的时候,心里总是犯嘀咕。”网友这样形容使用人脸识别的感受。

在带来便捷的同时,人脸识别也给用户带来危机和压迫感;尤其是强制人脸识别,让不少人感到被冒犯。随着人脸识别应用场景的广泛拓展,一条条交错的识别线快速延伸到百姓身边,进车站、进公司、进小区大门,许多情况下都得刷脸。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质疑这种验证方式的排他性,并对人脸信息的不当收集和过度滥用感到担忧,进而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2019年10月,浙江杭州市民郭兵购买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双人年卡后,发现原定指纹识别入园方式变更为人脸识别入园方式,且未注册人脸识别用户皆不可正常入园,遂将园方告上法庭;2021年3月,租户顾城搬入天津诚基经贸中心时被告知,除刷脸外没有其他进入方式,后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2022年7月,浙江宁波市民余先生将小区物业告上法院,要求物业删除其人脸识别面部特征信息,保证单元安全出口畅通,并提供其他自由出入方式。

与此同时,利用人脸识别技术犯罪案件也在增加。我们凭脸走天下,有人却藏在角落里,对着我们的脸悄悄算计隐私和身价。

2021年,浙江萧山虞某某利用“AI换脸”软件,将从互联网等渠道收集的他人人脸信息与部分淫秽视频中的人脸信息进行替换合成,并将其传播在社交软件上获利;2022年2月,浙江温州陈先生报案称,自己被诈骗分子通过“AI换脸”技术佯装成好友,共诈骗近5万元。今年以来,“AI换脸”更成为电信诈骗的高发形式,7秒被骗30万元、10分钟骗走430万元等话题屡次登上热搜;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侦破相关案件7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15名。

在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中,人脸信息的社交属性最强、采集便捷度最高,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因此,它既是快速识别个人主体的得力助手,也是精准侵犯个人权益的第一利器。无论扫脸赏景,还是刷脸回家,微小便利的获取,全是以让渡极为敏感的个人脸部特征、甚至是更多生物识别信息为成本;作为犯罪分子的新型作案工具,人脸识别技术深深击碎了用户的使用安全感。

刷脸时代,应该是技术利人,而不是技术作恶。一起起官司、一桩桩案件表明,人脸识别与人格、财产及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公众对商家滥用自己独一无二生物数据的担心并非多余。

当下,许多手机软件要求获取的权限与产品功能定位风马牛不相及。比如,一个手电筒APP,竟然需要用户授予通讯录权限才能使用,简直匪夷所思。与之相似的,公众也想问一句,像景区、社区这类场所,有什么必要非人脸识别不可进入?

(二)

网上曾流传一段短视频,一个小学生上学迟到,进不去门,他灵机一动,从旁边公告栏取下老师的照片,对着门边的人脸识别仪器一扫,门果然打开了......

短视频的本意是表现孩子聪明,但换个角度看,细思极恐。

隐私窥探、财产诈骗、生命威胁……如不对数据陷阱加以填埋,就会给一路狂奔的人脸识别技术拖后腿,甚至反噬整个智能行业。

唯有先进的理念,才能引领科技向善;唯有向善的技术,才能走得长远。人脸识别设备不断升级,技术使用理念也该同步升级,甚至要跑得更快。

郭兵和顾城所涉案件,分别被称为“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和“天津人脸识别第一案”。前案判涉事公司赔偿郭兵1038元,删除包括其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后者除判赔偿顾城费用、删除其面部特征信息外,还在二审中增判删除其指纹识别信息。

两案的落锤,具有风向标意义,既以鲜明的司法态度支持普通人对刷脸说不,也对强制刷脸行为亮出法律红牌。

任何一张普通人的脸,不是谁想用就能用。然而,达成这个共识,不能只靠一个个“郭兵”和“顾城”单兵作战,更需要为人脸识别应用设置门槛,提前消除“丢脸”风险;同时需要法律护“脸”,让“偷脸”者付出代价。

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为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厘出边界;

2022年1月18日,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AI国检中心发布《人脸识别系统安全评测研究报告》,点名6家企业成为首批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安全测评企业。针对此次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AI国检中心研制技术和应用安全测评标准,给人脸识别技术运营方设下行为标杆;

2023年8月8日,国家网信办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中的最少使用、遵循自愿、最小存储等原则,禁止了非必要的信息收集、APP捆绑授权和隔空私自采集等行为,重新审视了刷脸场景的必要性和合规性,从政策层面强化了安全先于方便的技术使用理念。

法律法规对人脸识别技术的态度从欢迎“变脸”为审慎,许多人在人脸识别设备前的本能反应从“凑过去”变成“躲一躲”,多部门从单线“作战”到联手推动建立人脸信息保护机制……这些都是对人脸识别滥用的及时纠偏,也是促进这一先进技术更好发展的先进理念。

(三)

新技术向来是把双刃剑,重磅技术的出现往往会带来应用场景的颠覆性改变,也可能成为更多灾祸之源。因噎废食大可不必,万物智能化不可逆转。无需抗拒人脸识别的方寸屏幕,但确实到了为人脸识别安装隐私保护盾牌的时候。

立法和监管端的不断收紧,对早日将刷脸技术的授权、使用、备案、管理等环节纳入正轨,起到了强大的引导、推动和倒逼作用。在法治框架下对刷脸应用开展协同治理,既是用户心愿,也是安全需求,更是大势所趋。

然而,这些努力目前依然撑不起公众对人脸识别技术全部的信任。破除刷脸一刻的心理障碍,还需要更畅通的刷脸认证解除机制、更多样的刷脸认证时效选择,需要更严格的法律红线、更主动的安全履职、更良性的市场竞争、更实在的用户口碑。此外,还可以通过智能技术本身赋能针对人脸识别技术的甄别、监管和评估工作,以新技术手段规避新技术风险。

作为人工智能技术的细分产品,人脸识别带来的重重问题,并不在意料之外,它是智能化时代在拓展和深化过程中的必经之路,也是人类智能在演进和提升过程中必须克服的阻点。

安全和方便不是单选题,可以并行不悖。上天入地的智能产品,在不断重塑我们的生活方式,但不该重塑安全发展的既有理念。

我的脸,我做主。这是我们盯着变幻莫测的人脸识别线时,必须识别出的公共法则和应用条件。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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