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首次开展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 对成效突出的制度性创新成果给予相当于科学技术奖的奖励

[探索] 时间:2024-03-29 20:08:2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27次

  “省委明确从今年开始,辽宁每年在全省开展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省首这也是次开创新成果出我省首次对制度性创新成果开展评价奖励。”6月4日,展制制度省委改革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度性对成当于今年评价奖励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奖励技术奖的奖励本月30日之前为创新成果申报和推荐,工作果计划今年8月末完成评审评价,效突性创新成之后实施奖励。予相

  开展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科学是辽宁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的省首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评价奖励,次开创新成果出发现、展制制度选树制度性创新典型,度性对成当于激励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在全省树立以高水平制度创新成果论业绩的鲜明导向,以制度创新推动改革突破,引领推动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省委改革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新尝试突出三个特点:一是覆盖范围广。制度性创新成果申报主体不拘泥于某一个领域、某一个行业,无论是省市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还是驻辽中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和机构,只要是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形成的法规政策、制度规范、措施办法等制度性创新成果都可以参评。既鼓励“放管服”、国资国企改革等重点领域创新成果申报,也支持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小问题”“小堵点”的创新成果申报。二是评价维度宽。严格遵循“专业+公正+公开”原则,评审委员会由省内外专家、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组成,对参评成果,不仅要通过严格初审、初评、复评,而且要进行实地考察及市场主体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将进行公示。三是突出主创人。此次评价分为三个等次,省委、省政府将对获得一、二等奖的主创人及团队给予相当于科学技术奖的鼓励。此外,省委明确,评价奖励结果与干部选拔使用挂钩。

  据了解,2021年成果申报及成果推荐相关事项的通知已于今年2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省委已责成有关部门组成了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办公室,省委改革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日前,省委改革办已经成立了工作专班,召开了专家座谈会,研究细化评价标准;召开了申报单位推进会,听取省直相关部门和全省各市工作进展情况,解答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希望通过评价奖励这块‘探路石’,起到激活全面深化改革‘一池春水’的作用。相信通过全省上下不懈努力,一定能够在辽沈大地上涌现越来越多的标志性、引领性、支撑性改革成果,涌现越来越多的善改革、能创新、有作为的干部英才。”省委改革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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