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产下双胞胎医院告知夭折了一个,20年后发现蹊跷,警方回应

[热点] 时间:2024-04-20 12:30:1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14次
极目新闻记者 杨锦英

2002年,女产广东茂名女子黄秀娟在医院产下双胞胎,下双现蹊其中小儿子出生不久便被医生告知“孩子不行了”,胞胎随后有人将孩子抱走。医院夭折次日黄秀娟便带大儿子出院了,告知个年她和家人以为孩子夭折被医院处理了,女产但一直没看到小儿子的下双现蹊死亡证明。

2022年5月,胞胎黄秀娟发现,医院夭折当年她出院次日,告知个年医院为一个姓名登记为“黄秀娟之子”的女产男婴办理了出院。黄秀娟怀疑,下双现蹊自己的胞胎小儿子并未夭折。(极目新闻此前报道)

为弄清楚小儿子当年的医院夭折下落,黄秀娟就此事向社会事务局投诉,告知个年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3月,黄秀娟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医院医疗损害责任。

11月29日,黄秀娟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称她的主张不属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驳回该起诉。12月1日,记者向茂名有关公安部门了解到,此案的线索正在排查中,警方在调查当年是否存在拐卖问题。

黄秀娟用大儿子的照片制作寻人启事寻找小儿子

黄秀娟用大儿子的照片制作寻人启事寻找小儿子

女子怀疑孩子并非“夭折”

2002年1月30日中午,黄秀娟在茂名市电白区电城镇中心卫生院生下了一对双胞胎儿子。小儿子刚出生时不会哭,出现了新生儿窒息,经过医生抢救后才能哭出声。

黄秀娟说,由于当时产房不暖和,小儿子还有窒息史,医生便将两个孩子同时转入一楼内儿科保温箱中观察,由她二姐照看,她自己则继续留在产房观察。

据黄秀娟二姐称,不久后一名医生来到一楼病房,看了一会黄秀娟的小儿子,称“这个孩子不行了”,之后一个老人来抱走了孩子。她便以为孩子已经夭折了,老人是来处理孩子遗体的。

听了二姐的描述,黄秀娟也以为儿子已经夭折。2002年1月31日上午,一家人带着大儿子出院回家了。

但小儿子的“夭折”一直是黄秀娟心中的心结。待大儿子考入大学之后,她第一次告诉儿子他有个双胞胎弟弟,并开始寻找当年的真相。

2020年,黄秀娟和丈夫到当地公安局采血入库,之后开始在网络上寻找疑似她小儿子的人。

2022年5月,黄秀娟回到电城镇中心卫生院查询病历,没有找到小儿子的死亡证明。但她意外查询到,在她当年出院后的第二天(2002年2月1日),又有一名登记为“黄秀娟之子”的男婴出院,而且这名男婴出现过“新生儿窒息”。

黄秀娟对记者说,她出院后未再带大儿子回过医院,她家离卫生院60多公里,轻易回不去。也有同村村民作证说,黄秀娟生了儿子之后,第二天一直在家。

那么,2月1日出院的“黄秀娟之子”是谁?黄秀娟怀疑,自己的小儿子当时并没有夭折。她就此事向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投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向法院起诉追责医院

2022年12月,极目新闻记者从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了解到,接到黄秀娟关于此事的投诉后,卫健委、公安已经介入调查,几个部门还寻找专业人士进行鉴定,但都没查到什么。该工作人员称,黄秀娟提交的病历记录,可能是因为当时乡镇医院管理不规范。

2023年11月30日,黄秀娟称,时隔一年,调查并没有有效进展。她对记者表示,今年9月,当地的社会事务局和卫健委曾告诉她,有专家调查后取得了资料,调查内容对她有利。之后,有关部门组织她和医院开会,但当年涉事的医生并未在会上露面,会议也没有有效内容。

黄秀娟曾就此事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但并未收到立案回执。黄秀娟称,今年以来,公安部门一直与她保持联系,告诉她在她采血入库后,公安部门到多个省份寻找可能是她小儿子的人。

此前,茂名市卫生健康局出具的《投诉事项答复》曾建议黄秀娟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与医院的纠纷。因此,今年3月,黄秀娟向茂名市电白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追究医院医疗损害责任。

黄秀娟儿子病历,显示他在2月1日出院(受访者供图)

黄秀娟儿子病历,显示他在2月1日出院(受访者供图)

5月19日,法院立案受理,后通知黄秀娟此案将于7月31日开庭。但到7月26日,法院通知黄秀娟,此案变更开庭时间,更换法庭,更换审判员。之后,便是漫长的等待。

警方称此案一直在调查

直到11月29日,黄秀娟收到电白区人民法院寄来的《民事裁定书》,其中称:“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原告黄秀娟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所主张的事实与理由,黄秀娟主张‘小B’(即其小儿子)在电城卫生院治疗期间被人抱走。黄秀娟认为‘小B’在医院治疗后出院,电城卫生院没有将‘小B’交给黄秀娟,电城卫生院隐瞒了‘小B’的治疗情况,误使黄秀娟以为‘小B’已经死亡。”“以上黄秀娟关于‘小B’在电城卫生院被人抱走这一主张,涉嫌有人将‘小B’拐卖或拐走,该主张不属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

《民事裁定书》中续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黄秀娟的起诉。

法院寄回的《民事裁定书》(受访者供图)

法院寄回的《民事裁定书》(受访者供图)

对于起诉被驳回,黄秀娟感到迷茫和无助,“现在公安部门没有立案,法院也驳回起诉,我不知道怎么办了。”

为黄秀娟代理该案件的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对极目新闻记者表示,法院称“主张不属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即意味着该诉讼不属于民事,而属于刑事或行政等其他范围。他们不服裁定,接下来会继续提起上诉。

12月1日,记者就黄秀娟儿子疑在电城卫生院被人抱走一事的调查进展,咨询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相关负责人称,对此事不作回应。

茂名有关公安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案一直都在调查中,他们正将“孩子被拐走”作为一个怀疑线索进行排查,调查当年是否存在拐卖问题。至于调查的具体情况,之后会和当事人进行详细说明。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杨锦英)

(责任编辑:百科)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