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拟对食品药品失信加大惩戒力度

[休闲] 时间:2024-04-26 05:31:4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8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食品失信(图片来源:中新网)
  中评社北京7月10日电/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监管加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总局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对《征求意见稿》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药品针对食品药品、惩戒特种设备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力度领域,增加列入情形,市场食品失信加大惩戒力度。监管加在不与现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冲突的总局前提下,根据市场监管职能,拟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扩充列入主体类型、药品列入情形等。惩戒对于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力度所有监管对象和事项,原则上都尽量覆盖,市场食品失信形成市场监管领域统一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  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征求意见稿》针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领域,增加列入情形,加大惩戒力度。  扩充适用对象  根据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征求意见稿》将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且情节严重的有关主体纳入管理范围。考虑到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对象复杂多样,因此,《征求意见稿》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纳入对象从企业扩展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和在失信主体内部担任特定职务、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自然人、直接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同时将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名称调整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扩大列入情形  鉴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尚未修改,目前保留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以及“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的”的情形。同时,对市场监管总局各业务条线、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列入情形进行了统一规范,提炼整合相同或者类似情形,剔除明显不符合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原则的情形。目前共规定了36种列入情形,基本覆盖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  调整管理职责分工
【第1页第2页第3页】 

(责任编辑:休闲)

    相关内容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