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热点] 时间:2024-03-29 16:54:0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19次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3-3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川浩产重除限内容真实、准确、物机完整,电股大资没有虚假记载、份有份解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限公性

  特别提示:

  1、司关售股售上市流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或“浩物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于重股份数量为21,547,20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组限4.04%。

  2、通的提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川浩产重除限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23日(星期三)。

  一、物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电股大资基本情况及后续股份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份有份解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号)核准,本公司向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发行股份100,限公性873,385股,向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诚汽车”)发行股份52,司关售股售上市流672,232股,并支付现金购买浩物机电和浩诚汽车持有的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上述股份于2019年7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重整计划》以及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与天津荣程祥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物产集团重整投资协议(商品贸易板块)>之补充协议二》,2021年12月21日,浩物机电直接持有的浩物股份51,684,306股首发后限售股份已过户至天津融诚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诚物产”),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浩物机电、浩诚汽车、融诚物产分别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9,189,079股、52,672,232股、51,684,306股。

  (二)上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截至目前的变动情况

  1、因内江鹏翔2021年度业绩承诺未达标,根据本公司与浩物机电、浩诚汽车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浩物机电、浩诚汽车需向本公司进行补偿,浩物机电应补偿股份12,880,959股,浩诚汽车应补偿股份11,627,672股。本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手续。上述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浩物机电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36,308,120股,浩诚汽车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41,044,560股。

  2、根据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与天津荣程祥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物产集团重整投资(商品贸易板块)>之补充协议》和《<物产集团重整投资协议(商品贸易板块)>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在浩物机电、浩诚汽车对本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发生时,融诚物产按持有限售股份51,684,306股占承担业绩承诺的全部股份(存在业绩补偿义务的股份合计为153,545,617股)的比例(约为33.66%)承担对本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

  因内江鹏翔2022年度业绩承诺未达标,浩物机电、浩诚汽车、融诚物产需对本公司进行补偿。浩物机电实际应补偿股份30,264,163股,浩诚汽车实际应补偿股份41,044,560股,融诚物产应补偿股份36,181,062股。本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浩物机电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6,043,957股,融诚物产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5,503,244股,浩诚汽车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与浩物机电、浩诚汽车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调整的约定如下:“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3.4条约定的锁定期届满且经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标的资产实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的利润补偿期间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承诺利润数之日,或,交易对方根据原交易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履行完毕利润补偿期间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盈利预测补偿及期末减值补偿义务之日(以孰晚为准),交易对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对价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对价股份进行质押或在其上设置其他可能影响对价股份权利完整性的任何其他权利负担,不得以任何方式逃废交易对方基于原交易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项下的补偿义务。”截至目前,浩物机电、融诚物产上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锁定期已届满,浩物机电及融诚物产委托本公司董事会为其办理本次限售股解限的相关手续。

  二、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8月23日(星期三)。

  2、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21,547,2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4%。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2名。

  4、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及持股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注:上述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 相关情况的说明

  1、 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浩物机电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根据2021年8月和2021年12月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与天津荣程祥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物产集团重整投资(商品贸易板块)>之补充协议》和《<物产集团重整投资协议(商品贸易板块)>之补充协议二》,在浩物机电、浩诚汽车对浩物股份的业绩补偿义务发生时,融诚物产按持有限售股份51,684,306股占承担业绩承诺的全部股份(存在业绩补偿义务的股份合计为153,545,617股)的比例(约为33.66%)承担对浩物股份的业绩补偿义务。截至目前,融诚物产已完成上述业绩补偿义务。

  2、 截至目前,浩物机电及融诚物产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本公司也不存在对浩物机电及融诚物产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股东作出的限售承诺;

  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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