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启动反恐怖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 警方通报案例

[知识] 时间:2024-04-19 14:21:3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54次

原标题:河南省启动反恐怖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 警方通报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公布五周年之际,河南12月27日上午,省启河南省反恐怖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启动仪式在郑州大学举行。动反动

活动现场发放了《反恐怖主义法》和反恐防恐宣传资料,恐怖通过展板展示了《反恐怖主义法》核心内容和防范应对恐怖事件的宣传相关知识,公安、教育进校消防、园活卫生、报案电力、河南燃气、省启自来水等应急专业力量展示了应急处置装备。动反动

此次以“校园防恐,恐怖豫我同行”为主题的宣传反恐怖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是按照国家反恐办部署要求,自2020年12月27日至2021年1月10日在全省范围同时展开。教育进校

警方还通报了数起处罚案例。园活

案例一:

2020年8月20日,河南省省会反恐办实体化工作专班对新郑市一大型市场华某城A区(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进行反恐安全防范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多项涉恐隐患问题,遂通报新郑市公安局。

8月28日上午9时许,新郑市公安局民警在对华某城A区(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仍存在未建立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等多项重大涉恐安全隐患,违反了《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之规定,遂对该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9月底,民警到郑州华某城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隐患依然存在,拒不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新郑市公安局对郑州华某城有限公司处罚八万元,对该公司负责人白某处罚1000元。

案例二:

2020年6月2日,郑州市高新区公安分局对高新区金盏街与西四环交叉口河南某桥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西四环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工作人员售卖散装汽油时未落实实名制登记,存在安全隐患,遂对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

10月18日,民警对该加油站再次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售卖散装汽油时,依然未落实实名制登记。

2020年12月16日,郑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对河南某桥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西四环加油站罚款一万元,对该加油站负责人路某罚款500元。

案例三:

2020年10月29日12时,郑州市公安局民警工作中发现李某(男,汉族,33岁,大专文化程度,河南新郑市人,从事轮胎配件个体经营)在网络上多次购买暴恐音视频。经查证,该李某2020年7月以来多次登陆境外网站观看色情、暴力、血腥视频,通过网络购买多个色情、暴力、恐怖内容的视频文件。经鉴定,该批视频均为暴力恐怖视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之规定,新郑市公安局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河南省省会反恐办还公布了一起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罚案例:

2020年5月22日,省会反恐办工作中发现蔡某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遂指令嵩山路公安分局(现二七公安分局)进行核查。

经查:该蔡某(男,汉族,19岁,河南省漯河市人,郑州市某技师学院计算机技术专业2020届毕业生)自2016年通过互联网多次浏览境外网站,下载大量暴恐音视频、暴力血腥音视频和黄色视频,通过QQ群或私聊的形式,以每个压缩包(20部)人民币几十元的价格出售,共与249人进行网上交易,非法获利达四万余元。民警在该蔡某电脑内查获大量暴力血腥恐怖音视频、黄色视频和制爆电子文档以及大量境内公民身份信息等。

2020年7月7日,嵩山路公安分局将犯罪嫌疑人蔡某刑事拘留。7月20日,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因案情复杂经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9月20日延长侦查期限一个月。2020年10月14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蔡某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音视频、电子图书而非法持有,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的规定,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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