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覆盖面

[探索] 时间:2024-04-26 11:10:1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62次
中评社北京2月17日电/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消息,证监再融资服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宽创完善再融资市场化约束机制,业板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盖面能力,助力上市公司抗击疫情、证监再融资服恢复生产,宽创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业板决定》《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以下简称《再融资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盖面  此次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调整的证监再融资服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精简发行条件,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覆盖面。宽创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业板条件;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将创业板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由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盖面  二是证监再融资服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宽创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为战略投资者等的业板,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和锁定机制,将发行价格由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折改为8折;将锁定期由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且不适用减持规则的相关限制;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数量由分别不超过10名和5名,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5名。  三是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再融资规则》自2019年11月8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对我会本次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的调整表示认同。征求意见期间,我会共收到有效书面意见、建议107份,主要集中在“新老划断”规则适用、加强对“明股实债”行为的监管等方面,我会已结合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分析、采纳、吸收,或纳入后续相关改革。  为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回应市场关切,我会对《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进行修订,适度放宽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规模限制,并同步公布施行。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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