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乌龟带回家饲养是否构罪?检察公开听证让人民群众参与办案

[综合] 时间:2024-04-24 11:07:5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58次

原标题:捡到乌龟带回家饲养是捡到家饲检察否构罪?检察公开听证让人民群众参与办案

公开听证会现场。

红网时刻3月8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周文辉 刘娟)回家路上“捡”到一只乌龟带回家饲养也构成犯罪?近日,乌龟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就宁某某涉嫌危害珍贵、养否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听证。构罪公开部分县人大代表、听证政协委员、让人人民监督员、民群人民陪审员、众参律师、办案村主干等受邀参加听证。捡到家饲检察

经查,乌龟该案犯罪嫌疑人宁某某在回家的养否山路上看到一只外形奇特的乌龟,遂徒手将该乌龟抓回家里饲养,构罪公开被人举报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听证经鉴定,让人该乌龟为爬行纲龟鳖目平胸龟科平胸龟(别名鹰嘴龟),系濒危野生动物。目前该平胸龟已被放生。

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作了详细介绍,对审查认定的事实及法律依据进行了阐述。参会的听证员在认真听取了案件介绍后,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问题向案件承办人进行了提问,并发表了各自意见。听证结束后,案件承办检察官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作出相关决定。

“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办案透明度,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看到检察机关更富有人性化的一面,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参与公开听证的人民监督员表示。

公开听证工作是司法公开、透明的重要方式,是深化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促进社会矛盾实质性化解的有效方式。聆听听证员的评议意见,切实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发言权,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将办案工作公开透明化,有力提升了检察机关办案的公信力,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也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把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深更体现政治要求”的检察办案理念。下一步,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用好公开听证这一制度,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郑涛 周文辉 刘娟)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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