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重整草案提交期延至2024年1月13日

[探索] 时间:2024-03-29 23:58:5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76次
观点网讯:10月16日,新华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联控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件的家公交期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4年1月13日。

  此前,司重新华联文旅的整草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控股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22年8月9日,案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新华联控股破产重整案,延至并于2022年9月7日指定新华联控股管理人。年月

  2023年4月14日,新华北京一中院裁定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联控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家公交期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司重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整草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案提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延至并于2023年4月17日指定新华联控股管理人担任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新华联控股管理人于2023年10月13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批准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据观点新媒体获悉,重整计划草案明确,2023年10月7日,管理人向北京一中院提交相应报告,因重整投资方案所涉事项需进行审批等法律程序,尚未完成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且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仍具备重整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提请北京一中院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期三个月至2024年1月13日。

  2023年10月12日,管理人收到北京一中院当日作出的(2022)京01破199号之五《民事裁定书》,北京一中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申请理由正当,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件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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