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消费禁令不能只限于金融央企领导

[探索] 时间:2024-04-24 14:01:1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24次

  12月1日起,职务只限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消费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禁令住宅购置、住宅装修、于金物业管理费等。融央继今年5月发布国企领导人的企领职务消费行为监督规定后,昨日,职务只限财政部、消费监察部和审计署联合印发《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禁令颁布12项禁令。于金(11月22日《新京报》)

  说老实话,融央12项禁令所要求的企领不是什么“新闻”,而是职务只限必须执行的“老调”。之所以专门出台《办法》,消费只能说明;国字号的禁令企业负责人根本没把必须执行的“老调”当回事,我行我素,违规成本极低,到了非遏制不可的严重程度。

  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也是“三公消费”的一部分,每年下来数额惊人。职务消费成了“唐僧肉”,手握大权的企业负责人恣意挥霍国家的钱财,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是较突出的一例。一些负责人觉得自己挥霍不够劲,还将公款用于家人及其亲属。本该上交给国库、上交给人民的钱肥了私人,中饱私囊。令人气愤的是,赢利的企业负责人这么挥霍无度,那些亏损的企业负责人也这么干。这哪是职务消费,分明是变相腐败!是罪过!即使有金山银山也经不住这些“硕鼠”的折腾。三部委印发的禁令,绝非空穴来风,现实针对性很强,三部委印发的12项禁令都有现实的影子。

  12项禁令不仅适用于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也应当适用所有国字号企业甚至其它单位负责人的职务消费。而且,还须根据实际情况,将禁令的范围扩大。职务消费是因履行职务需要不得不发生的消费,这种消费必须有严格的限制,绝不是随心所欲、任意膨胀的。就现实中发生的一些职务消费而言,早就该“减肥”“瘦身”了,应压到最低限度,超过限度就该以贪腐或犯罪论处。治理职务消费,上级部门要瞪起眼睛,还须让企业员工监督,将职务消费账本晒阳光,公开透明。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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