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规范网络购物价格行为呼吁立法先行

[综合] 时间:2024-04-19 14:55:4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24次

  国家发改委今天上午召开例行新闻发布,规范购物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应热点问题。网络

  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在介绍价格运行和价格监管情况时透露:网络购物价格举报自5月份首次进入热点行业前5位以来,价格持续快速增长,行为先行平台单月受理量从4月份的呼吁1980件,快速增长到8月份的立法6728件。

  时隔四个月,规范购物网购价格举报增幅240%,网络显示网络购物在快速发展的价格同时,行业价格秩序也亟待规范。行为先行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呼吁2015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为3.8万亿元,立法同比增长36.2%;而2015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30.1万亿元,规范购物网络购物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网络占比为12.6%,同比提高了2%。价格

  网络购物省时省力省钱,商品种类齐全,方便进行价格比较,订单时间自主,但同时,交易双方利用电子媒介而不直接接触、非现金交易、交易过程不产生纸质票据等也给消费者维权带来麻烦。网购页面设置虚高原价、消费者参与限时抢购却被以各种理由要求按原价购买所拍商品、购物返券使用处处受限造成“绑架”消费等,都是消费者在网购中常遇到的问题。网购价格举报不断增加,监管面临哪些难题?网络交易作为新兴交易形式,价格行为从不规范到规范要经历怎样一个过程?

  对此,中国贸促会研究院研究员赵萍进行了分析与解读。

  赵萍:其实价格欺诈在我国的价格法当中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但是相较于实体商业,网络购物中的价格欺诈更容易发生,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网络购物看得见摸不着,比如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等标识很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另外一种情况是商家使用具有欺骗性或诱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和计量单位等来欺骗和诱导消费者,比如承诺零利润、销售页面显示库存不足等。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商家标识的折扣力度与消费者实际享受到的折扣力度不符。

  第二个原因就是网络购物的竞争非常激烈,因此各个网站都在通过各种“人造的节庆”进行打折、促销,这就会导致虚构原价现象的产生。虚构的优惠价其实是很难计算的,而且很多网站还会谎称降价或者先大幅提价。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通过以次充好或以假充真等手段欺骗消费者。

  我们应如何治理?最重要的有三个方面。首先,我们要加快电商立法的进程,这是完善电商价格秩序的一个最重要的基础。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已经被纳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的立法计划,而且这一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它对于电子商务的主体责任、交易与服务安全、数据信息的保护、维护消费者权益以及公平竞争等内容都会进行相应的规范。因此这可以说是一个电商行业的基本法。

  在有了这样的法律之后,执法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在激烈的竞争下,因为小额网购处罚成本根本不足以震慑其价格违法行为,所以很多电商会明知故犯。因此我们要加大执法力度,因为电商并不是法外之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在2002年1月1号起就开始执行了,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价格行为都必须遵守这个规定,这一规定并没有将电商排除在外。同时,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之外,并且对违法所得处以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甚至还要停业整顿,还有更严重的惩罚。去年发改委又出台了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这些解释都对与网络购物相关的价格欺诈进行了明确的规制,其中对于经营者通过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的情况,无论是否成交,它都会构成价格欺诈行为。此外,它对于网络当中经常虚构的原价也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原价就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场所交易成交的最低价格,因此原价是有据可依的,而且相关的价格承诺就是指经营者以商业广告、商品说明或者销售推介或食物样品或通知声明店内广告等方式对商品价格做出的具体承诺。这些具体的法律条文其实是可以适用于电商的。

  此外,我国从2014年3月15号开始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对于经营者出现价格欺诈的行为也加大了赔偿力度,退一赔一变成了退一赔三。消费者主张自己的权利对于打击电商的欺诈行为也特别重要。

(责任编辑:时尚)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