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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203个政党、42个政团将被废止

[百科] 时间:2024-04-26 02:00:3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52次
徐国勇。台湾(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4月27日电/1950年由蒋宋美龄创立的个政妇联会,走过70寒暑,政团今天将被蔡政府强制解散,将被新台币390亿元资产将全数被充公。废止“内政部”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台湾原依人民团体法备、个政立案之政党、政团政治团体,将被前者如未完成章程修正及法人登记,废止后者如未转换为政党者,台湾“内政部”已开始依政党法43条之规定,个政于27日起办理203个政党废止备案及42个政治团体废止立案相关事宜。政团  台湾目前共有369个政党。将被  “内政部”表示,废止政党及政治团体原系由人民团体法所规范,政党法自2017年12月6日公布施行,依该法第43条规定给予政党及政治团体2年补正期间,即在去年12月7日前应就其组织、章程等事项进行修正,以符合政党法之规定。“内政部”于此期间,多次以公函、办理说明会、召开记者会、发布新闻稿及电话、电邮联系等多元方式,使各政党及政治团体知悉政党法相关规定及应行办理事项,确实积极辅导政党及政治团体补正作业。  此外,“内政部”在2年期限届满前,于去年11月11日通函给各政党及政治团体促其尽速完成改正,后又依12月间召开之政党审议会决议,给予政党4个月的补正期限,政治团体部分,亦比照给予4个月缓冲期。换言之,已给予尚未完成补正之230个政党及45个政治团体2年4个月的补正期。  “内政部”强调,1989年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增修“政治团体”章,订定政治团体相关规范有其时空背景,时至今日之政党政治发展实况,政治团体已无存续之必要;又原依人民团体法成立之政治团体,其性质接近政党,亦得依法收受政治献金,应受较高密度之公共监督,爰政党法第43条第2项及第3项规定,给予政治团体2年期限修正章程转换为政党,以及未转换为政党者有关财产之清算事宜,有其立法脉络,并未针对特定团体,也不会有差别待遇之情形。  “内政部”进一步表示,依法应废止备、立案之政党及政治团体,“内政部”将依去年12月24日限期补正通函致各政党及政治团体之送达日(依送达情形会有所不同)起算4个月,陆续办理废止备、立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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