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山东多人被判以劳代偿修复生态

[焦点] 时间:2024-04-26 05:54:4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92次

  央视网消息(记者李文亮):11月23日,非法复生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10起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狩猎山东其中两起案例被告人因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野生除受到刑事处罚外,动物多人还被依法判令通过劳务代偿的被判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

  2019年以来,劳代张某将剧毒物质呋喃丹出售给褚某等人,偿修褚某等人在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山林投放呋喃丹,非法复生并将被毒杀的狩猎山东大雁、野鸭等动物出售给张某,野生张某共收购褚某等人非法狩猎的动物多人野生动物约1418只。2020年1月,被判公安人员在张某住处查获大量野生动物。劳代经鉴定,偿修被查扣的非法复生动物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案件审理期间,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褚某、宋某等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狩猎罪。法院依法对五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不等的刑罚。检察机关就本案提起的公益诉讼,经法院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各被告除支付相应的国家生态资源损失费、鉴定评估费等,还要以劳务代偿的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服务期限均为三年。

  另一起案例中,2019年5月,尹某某使用粘网非法猎捕麻雀、戴胜、山斑鸠、珠颈斑鸠共计90只。经鉴定,尹某某非法猎捕行为造成35只麻雀死亡,损失价值为人民币10500元,造成1只戴胜死亡,损失价值为人民币500元,以上合计造成损失11000元。2019年8月,邹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刑事判决,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尹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20年9月,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此案经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尹某某参加巡护拆鸟网、巡查盗伐滥伐行为、林业养护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及参加公益宣传活动,包括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义务宣传讲解,通过以上工作替代交纳生态损失费用。邹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邹平市码头镇政府对尹某某履行内容进行监管。

  两起案件均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在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同时,依法判决张某等人通过劳务代偿的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在惩罚和教育的同时,也起到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宣传、预防同类型损害发生的作用。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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