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不文明行为处罚情况将录入信用系统

[探索] 时间:2024-03-29 18:55:4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200次
中评社北京3月30日电/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9日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津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不文条例明确文明行为基本规范,明行一言一行都要讲规矩,为处以重典治理不文明行为,罚情处罚情况录入信用信息系统。录入  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信用系统不文明行为,条例作出回应,天津按照地方立法的不文权限,将一些道德规范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明行规范,对现行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为处,按照最高额度设定处罚;对现行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罚情,立足天津市实际,录入设定处罚。信用系统  特别是天津针对天津市突出的不文明行为,在法治框架内,提高行为规范底线,提高不文明行为违法成本。  在社区生活方面:如对在居民区道路、楼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圈占绿地、空地等公共区域或者私自设置地锁等设施等行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强制清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对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对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的,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秩序方面:如对公共场所赤膊、大声喧哗、随意插队、“霸座”等行为且不听劝阻的,规定由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广场舞”音量过大扰民的,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屡教不改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除了明确处罚措施和执法部门外,条例还规定,不文明行为实施人对劝阻者进行辱骂、推搡、威胁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其不文明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同时明确了行政执法部门对不文明行为作出处罚的,应当按照规定将处罚情况录入信用信息系统。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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