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法草案二审 根据减排幅度确立更多档次税收减免

[娱乐] 时间:2024-04-26 01:03:1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41次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昨天召开。环保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第二次提请常委会审议,税法审根收减草案二审稿给授权地方上浮适用税额设定了10倍的草案次税上限。此外,据减草案二审稿增加一档税收减免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幅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度确多档,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立更

  草案第六条规定,环保经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税法审根收减省级政府可以在本法规定的草案次税税额标准基础上,上浮应税污染物的据减适用税额。对此,排幅有些委员和地方、度确多档部门、立更企业提出,环保适用税额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应对上浮适用税额的上限或者适用税额的幅度作出规定,以避免地区间税负差异过大。

  就此,草案二审稿规定,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中直接规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以10倍为限,即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2元(人民币,下同)至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应税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级政府“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草案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有些委员和地方、部门、企业提出,应当根据减排的幅度确立更多档次的税收减免,以便更好激励企业减排,实践中一些地方已经根据减排幅度实行了排污费多档减免政策。

  就此,草案二审稿还增加一档税收减免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另外,草案二审稿还将第三章章名由“税收优惠”改为“税收减免”,并作了其他修改。


(责任编辑:休闲)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