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知识] 时间:2024-04-27 13:07:3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93次

记者1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税务税收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总局政策指引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形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共涉及支持防护救治、发布肺炎防控支持物资供应、新冠鼓励公益捐赠、疫情优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12项政策。税务税收

“确保国家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总局政策指引让纳税人实实在在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发布肺炎防控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新冠办税服务,是疫情优惠税务部门当前的首要任务。”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税务税收

在支持防护救治方面,总局政策指引指引明确,发布肺炎防控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新冠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支持物资供应方面,疫情优惠指引明确,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鼓励公益捐赠方面,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支持复工复产方面,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新华网 记者郁琼源)

(责任编辑:时尚)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