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关心的|中秋佳节多吃饭少吹牛! 这不,吹牛吹成散播谣言了

[探索] 时间:2024-03-29 01:48:3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32次

原标题:你关心的关心|中秋佳节多吃饭少吹牛! 这不,秋佳吹牛吹成散播谣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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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记者 何青 李赛凤 长沙报道

近日,节多河南信阳,吃饭吹牛吹成一男子刘某为新购买的少吹散播小轿车办理登记,在50选1随机选号时选取到“7777”车牌号。

刘某领取车牌后,激动欣喜之余便想在亲友之间炫耀,但他又怕亲友们不相信自己能随机选到这么好的号,就编造了句“花了十多万买了个牌”的虚假信息,并配上“7777”的车牌号图片,发在微信朋友圈里。

此事经调查核实后,刘某因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网友们打趣道,“吹牛也犯法了。”

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中伦文德(长沙)律师事务所田学军律师。此事件存在哪些违法行为?作为公民,如果在网络上散播谣言,会承担什么责任?

此事件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机动车号牌号码均采用计算机自动选取,由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机动车号牌标准规定自行编排的方式,市民只有在车管所通过这两种方式才可以拿到车牌,所以车牌是不能进行转让和售卖的。

如果是车主购买新车或者二手车的话,是可以申请保留车牌的。如果是把自己的车卖给别人,车牌不能成为附送品,对方只能买到车,而不能单独买到车牌。而该男子大肆吹嘘自己的车牌是从他人手上高价买回来的,这样的言行很容易误导一些不知情的人,甚至会认为车牌号是可以直接买卖的,所以男子的言行已经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作为公民,如果在网络上散播谣言,会承担什么责任?

在微信、微博、QQ群、抖音等社交平台上,公民若发布虚假信息的可能会导致个人承担以下责任:

1.刑事责任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行政责任

散布谣言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侵害,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民事责任

在民事法律管辖领域,谣言多见于侵犯公民隐私权、名誉权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一千一百九十五条及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一个公民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可能以为这只是一个普通的玩笑,但是背后的社会影响却是十分之大,所以我们一定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何青 李赛凤)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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