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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认违反“禁蒙面法”等两罪

[综合] 时间:2024-04-26 22:03:0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02次
中评社北京1月30日电/据大公网报道,禁蒙面法前“港独”组织“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及侮辱国旗被判囚的违反古思尧,同被控于前年10月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两黄之锋另被控违反“禁蒙面法”。禁蒙面法案件2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再讯,违反黄之锋承认两项控罪。等两  首项控罪指,禁蒙面法黄之锋和古思尧于2019年10月5日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违反人,在无合法权限或无合理辩解的等两情况下,明知而参与一个违反《公安条例》和未经批准公众游行。禁蒙面法  第二项控罪指,违反黄之锋于2019年10月5日在金钟道身处未经批准集结时,等两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份的禁蒙面法蒙面物品,即一个挂耳式口罩。违反  控方指,等两在特区政府刊宪宣布实施“禁蒙面法”生效,有示威者于10月5日发起并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下午近三时,黄之锋戴着一个黑色口罩,连同其他示威者沿轩尼诗道的行车道前进。其间他曾应一名外国记者的要求合照,并接受传媒访问,发表反对“禁蒙面法”的言论。  控方指,黄之锋有三项类似案底,将在2021年8月出狱。黄之锋的求情及判刑,将押后至古思尧一案审结后才处理;而古思尧一案暂定在3月23日开审,预计审期两天。二人各自因组织包围警总示威及侮辱国旗罪正在服刑,故候审及候判期间须继续还押。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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