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3年高考成绩复核实施办法公布

[百科] 时间:2024-04-26 13:30:3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25次

    6月24日,福建复核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省年实施来看详情——

    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高考公布通知》(教学厅〔2023〕2号)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3〕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成绩制定本实施办法。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成绩复核工作,福建复核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省年实施坚持公平、高考公布公正、成绩客观、办法准确的福建复核原则。

    第三条 成绩复核工作在评卷工作领导组的省年实施领导下,由评卷工作办公室具体实施。高考公布

    第四条 在成绩公布之后,成绩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办法可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复核成绩。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复核工作只复核成绩,不查卷。

    第五条 成绩复核事项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须于6月28日上午12点前(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请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持《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应届高中中学毕业生还须持毕业中学教务处介绍信)到高考报名确认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复核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

    第七条 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6月28日下午17时前,将申请复核成绩考生的信息按科目填写《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申请复核(复审)科目成绩汇总表》(式样见附件2)报省教育考试院。评卷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复核,于6月30日下午17时前,将复核结果反馈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由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第八条 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提出质疑的,须于7月3日下午17点前(逾期不予受理)持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复核通知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高考报名确认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复审。只有申请过复核成绩的考生才能申请办理复审。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7月4日下午17时前,将申请复审的考生信息(式样见附件2)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九条 省教育考试院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成立复审组,对申请成绩复审的考生成绩做出最终认定,认定结果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十条 如果复核或复审后的考生成绩有变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予以变更。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我省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知识)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