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醉驾致死负全责!海口交警曝光最新10人醉驾名单

[探索] 时间:2024-03-29 18:13:4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54次

原标题:电动车醉驾致死负全责!电动单海口交警曝光最新10人醉驾名单

新海南客户端、车醉南海网、驾致交警驾名南国都市报5月21日消息(记者 徐培培 通讯员 林馨 钟玲)记者今日从海口公安交警了解到一起电动车醉驾致死案,死负令人唏嘘。全责

海口市民孙某醉酒后(出事后送检,海口浓度为127mg/100ml)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龙华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曝光至龙华总站路段时越过中间单黄实线与对向行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发生碰撞,最新造成孙某当场死亡。人醉

据办案民警介绍,电动单当事人孙某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违反标线行驶,车醉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车辆、驾致交警驾名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死负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全责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海口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之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当事人洪某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但违法过错行为与事故发生没有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办案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当事人孙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洪某无事故责任。

连日来,海口公安交警持续打击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在行车过程中应保持注意力集中,自觉加强安全防护预防发生交通事故,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以下是最近被查获的醉驾市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徐培培 林馨 钟玲)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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