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划转社保基金明确路线图 试点年内启动

[探索] 时间:2024-04-20 00:13:5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10次

  备受瞩目的国资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路线图和时间表终于出炉。国务院日前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划转明确从今年开始试点,社保划转国企10%的基金股权充实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并将建立企业国有资本划转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步弥补相结合的明确运行机制。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时称,图试划转一般不涉及上市公司,点年动也不是内启简单变现国有资本。实施的国资过程中,不会也不允许出现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的划转情况。

  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社保被视作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金基础上,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明确重要举措。业内指出,图试该举措可以实现“一石三鸟”的点年动效果:既可以使得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又可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公平,还可以实现国有股权多元化持有,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方案》的出台,正式明确了路线图和时间表。《方案》提出,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尽快完成划转工作。在最受关注的划转范围、对象、比例方面,《方案》明确,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划转企业集团的股权;未完成的,改制后按要求划转企业集团的股权。

  《方案》将划转比例确定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社科院中国财税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刘柏惠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方案》明确提出要充实的是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且是弥补因制度转轨导致的资金缺口,资金实行单独核算,具有针对性,效果也会更为明显。此外,资金使用方式更加灵活和直接。“适时实施收缴”用于弥补缺口,使用渠道更为便捷。

  《方案》的实施,是否意味着要通过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称,这个理解是不正确的。国有资本划转后,一是国有资本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由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持有。“目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体上有较大规模的结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相当存量,短期内财政部门不会对划转的国有资本实施收益收缴,不会导致承接主体变现国有资本。”二是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经批准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国有资本运作主要是国有资本的结构调整和有序进退,目标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获取更多收益,不是简单的变现国有资本。三是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方案》实施的过程中,不会也不允许出现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的情况。”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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