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怎么总是越打越娼、越打越旺、越打越隐秘、越打越猖獗?

[知识] 时间:2024-04-24 11:52:1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34次

    卖淫嫖娼是卖淫指为获取物质报酬(金钱、礼物等),嫖娼以性器官达到异性满足的打越打越打行为。卖淫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隐秘越打越猖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梅毒、嫖娼艾滋病等各种疾病。打越打越打卖淫嫖娼可谓是隐秘越打越猖世界上最早的职业之一。它伴随私有制的卖淫出现而产生,古代一些民族视卖淫为向宗教献身的嫖娼神圣行为,把卖淫所得上缴给神庙的打越打越打财库。中国夏朝后期“好方鬼神,隐秘越打越猖事淫乱”,卖淫殷商时流行“巫风”、嫖娼“淫风”、打越打越打“乱风”,均有与统治阶级腐败相联系的男、女娼妓活动。春秋时齐国设“女间七百”,是最早的官办妓院;越勾践、汉武帝设“营妓”等专为军队提供性服务。唐、宋两代民间女昌女支业具有了一定的规模,唐代将ji女、ji院分为不同的等级,仅提供性服务的妓女为最低层次,提供歌舞表演具有才学的是上等ji女。公元前6世纪梭伦在雅典创立第一所妓院,以后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公娼制,作为征收赋税的一项重要来源。16世纪时,西方国家因性病泛滥开始谴责卖淫并加以取缔,但成效甚微;从那时起,对卖淫活动的准许或者禁止一直在交替出现。1885年英国首先立法禁娼。为了维护大工业生产的社会秩序,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从20世纪20年代起大规模宣传禁娼。1949年12月2日联合国全体大会表决通过《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营利使人卖淫的公约》,表明废除卖淫制度的基本立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坚决取缔娼妓制度,20世纪50年代初采取封闭妓院、惩治妓院的龟奴与老鸨、改造与安置妓女等措施,取得卓著成绩。但卖淫及其变相形态仍有残余。进入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卖淫现象在一些开放地区十分猖獗。其主要根源有:由于城乡、地区、行业之间经济发展的差异,引起人们心理不平衡,因卖淫可在短期内获得巨额财富,诱使好逸恶劳或缺乏技能而急于致富的人走此“捷径”;在“性解放”思潮影响下,社会对性越轨行为采取宽容态度,导致当事人道德感、羞耻心减弱;少女、幼女遭性伴侣抛弃或受性侵犯后,心理发生恶逆变,以卖淫形式玩弄异性,向社会进行性报复;一些唯利是图的单位或个人积极撮合性交易并为卖淫活动提供处所等。与旧社会相比,当前卖淫普遍具有自愿、隐蔽或半隐蔽、有组织等特点,并有向低龄化发展的趋势。那么,为什么卖淫嫖娼是越打越娼、越打越旺、越打越隐秘、越打越猖獗呢?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市场需求大市场需求是决定商品供给的重要因素,卖淫嫖娼也不例外。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加剧,导致了一些人的物质欲望和性需求的增加,同时也造成了一些人的精神空虚和家庭破裂。这些人中有的为了寻求刺激和满足,有的为了排解压力和寂寞,有的为了显示身份和权力,纷纷成为嫖客。而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竞争的激烈和收入差距的扩大,导致了一些人的生活困顿和价值观扭曲。这些人中有的为了谋求暴利和享受,有的为了摆脱贫困和困境,有的为了迎合市场和潮流,纷纷成为妓女。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庞大而稳定的卖淫嫖娼市场。法律监管弱法律监管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卖淫嫖娼也需要法律监管。我国现行法律对卖淫嫖娼行为主要采取治安管理处罚措施,即对卖淫者或嫖客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对于一些惯犯或对于一些惯犯或有组织的卖淫嫖娼者,可能不足以起到震慑和教育的作用。而且,由于卖淫嫖娼行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导致执法难度较大,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投入,而执法效果却不尽如人意。有些执法部门或人员也可能存在消极应付、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况,甚至与卖淫嫖娼者勾结,充当保护伞,从中牟利。这样就导致了法律监管的缺失或失效,使得卖淫嫖娼者有恃无恐,肆无忌惮。社会风气差社会风气是反映社会道德水平和文化素质的重要标志,卖淫嫖娼也受到社会风气的影响。由于西方文化的入侵和市场经济的冲击,导致了一些人的价值观发生了变化,对于性观念和道德标准的认识也出现了混乱。一些人认为卖淫嫖娼是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体现,是一种正常的生理需求和商业行为,没有必要对其进行道德评判和法律干预。一些人认为卖淫嫖娼是一种时尚和潮流,是一种展示个性和魅力的方式,没有必要对其进行排斥和抵制。一些人认为卖淫嫖娼是一种无奈和无所谓,是一种适应社会和生存的手段,没有必要对其进行同情和救助。这样就导致了社会风气的低俗化和堕落化,使得卖淫嫖娼者有理有据,理直气壮。心理因素多心理因素是影响人们行为选择和行为方式的重要因素,卖淫嫖娼也与心理因素有关。由于社会竞争的加剧和生活压力的增大,导致了一些人的心理出现了问题,如焦虑、抑郁、自卑、空虚等。这些心理问题使得一些人无法正常地处理自己的情感和欲望,无法正常地与他人交流和沟通,无法正常地适应社会和环境。这些人中有的选择通过卖淫嫖娼来寻求刺激和满足,来排解压力和寂寞,来获得认同和尊重;有的选择通过卖淫嫖娼来表达反抗和愤怒,来报复社会和他人,来发泄不满和仇恨。这样就导致了心理因素的作用被放大和扭曲,使得卖淫嫖娼者有情有义,自我安慰。治理措施弱治理措施是解决社会问题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卖淫嫖娼也需要治理措施。我国对于卖淫嫖娼问题的治理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高法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增加卖淫嫖娼者的法律成本和风险;二是加强社会管理的创新和改革,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增加卖淫嫖娼者的社会约束和监督;三是加强思想教育的普及和深入,提高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加卖淫嫖娼者的道德觉悟和自我控制;四是加强社会服务的提供和保障,提高社会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增加卖淫嫖娼者的生活保障和就业机会。这些治理措施虽然有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如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缺乏充分的社会参与机制等。这样就导致了治理措施的不到位或不落实,使得卖淫嫖娼者有机可乘,无所畏惧。结语综上所述,卖淫嫖娼是越打越娼、越打越旺、越打越隐秘、越打越猖獗的原因有多方面,主要包括市场需求大、法律监管弱、社会风气差、心理因素多、治理措施弱等。要有效地解决卖淫嫖娼问题,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综合治理,既要从源头上消除卖淫嫖娼的土壤和动力,又要从过程中打击卖淫嫖娼的行为和后果,还要从结果上改善卖淫嫖娼者的境况和前景。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卖淫嫖娼现象的发生和蔓延,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德和法治秩序,才能真正地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警戒语最后,我想对所有读到这篇文章的人说一句话:千万不要去卖淫或者去嫖娼!这不仅是违法违规的行为,也是对自己身体健康和心灵美好的伤害。千万不要以为自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者社会的谴责,也不要以为自己可以享受一时之快或者解决一时之困。请记住:人生有很多美好而有意义的事情可以去做,而卖淫或者去嫖娼绝对不是其中之一!请珍惜自己的生命和尊严,请尊重他人的感情和权利,请遵守国家的法律和规定,请维护社会的道德和风气,请远离卖淫或者去嫖娼!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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