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举措“留”外来务工人员在京过年

[热点] 时间:2024-03-29 23:59:4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54次

原标题:北京出台举措“留”外来务工人员在京过年

1月13日,留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总工会、北京市企联/企业家协会、出台市工商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留京过年期间稳定劳动关系工作的举措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从用心留人、外务用岗留人、工人过年用薪留人、员京用情留人等四个方面明确了相关要求和措施,留确保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在京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北京春节。

用心留人,出台开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健康宣教

《通知》要求,举措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积极发挥联系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紧密的外务优势,充分利用媒体、工人过年网站和微信等平台,员京重点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大力开展健康宣传工作,留倡导外来务工人员留在务工地过年,将当前国际、国内和本市疫情防控形势、留企留京的必要性重要性等讲明讲透,努力争取外来务工人员的理解和配合,要提升外来务工人员疫情防护、防控意识,引导他们养成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习惯。

同时,引导各用人单位树立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从关心外来务工人员生活的角度,切实保障他们的生活条件,让人留得安心;从疫情防控的角度,严格落实《北京市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检测工作指南》等相关防疫要求,让人留得放心;从稳生产稳就业的角度,依法落实职工合法权益,让人留得称心。

用岗留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稳就业服务

《通知》明确,要发挥就业服务指导员、就业服务专员和企业联络员作用,了解掌握在京过年外来务工人员基本情况。开展“春风行动”,为有工作意向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岗位推荐服务。充分发挥“共享用工”平台的作用,引导余缺调剂,帮助节日期间短期用工需求较大的企业,提前对接放假早、富余员工多的企业,促进企业间用工平衡。指导用人单位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在京过节期间的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不得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指导用人单位通过工会组织与外来务工人员协商春节期间工资待遇、灵活用工方式等,稳定就业岗位。督促用人单位筑牢节日期间保障职业安全底线,做好疫情防控、劳动安全保护方面的管理,落实用工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因春节期间加班生产造成的各类职业伤害隐患。

用薪留人,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通知》明确,北京市将指导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妥善安排好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等职工群众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并依法足额支付工资。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重、需要不间断工作的用人单位,在坚决守住职业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协商制定职工春节错峰放假、弹性休假、薪酬标准等计划,落实职工合法权益。大力推进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隐患排查和欠薪案件处置,确保春节前欠薪问题“两清零”。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尽可能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及时化解工资纠纷,努力把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苗头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用情留人,组织务工人员人文关怀和帮扶慰问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需认真落实《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的通知》要求,组织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慰问坚守岗位的外来务工人员、关爱留守过节的外来务工人员、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鼓励用人单位与工会围绕春节传统风俗习惯和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吃上可口的年夜饭、为他们向远在家乡的亲人们送上一份祝福提供方便,提供适合的、富有节日特色的文化体育、娱乐休闲等服务活动,提供更为便利和周到的人文关怀,用心用爱,让外来务工留京人员感受到在“家”团圆的温暖。春节期间慰问和服务职工活动严格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开展。各级企联和工商联组织指导鼓励用人单位关心关爱外来务工人员,让外来务工人员在京过一个舒心年。

《通知》还要求,全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服务保障,支持用人单位生产经营,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确保广大在京务工人员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相关链接:春节期间,加班工资怎么算?

春节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妥善安排好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等职工群众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并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工资。对于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春节和休息日加班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者根据职工意愿安排补休。

其中,今年春节7天假期(2月11日至2月17日),2月12日、13日、14日为法定节假日,2月11日、15日、16日、17日为调休的休息日。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实行标准工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支付的加班工资是不同的。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或者补休来替代。在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该先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300%还是200%的加班工资,都是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月工资之后,再另外支付的。

三种工时制度的加班工资计算

计算公式:

三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双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每小时加班工资=日加班工资÷8

(21.75天为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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