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说法|夫妻婚内向对方借款并打借条,离婚时这钱还要还吗?

[热点] 时间:2024-03-29 21:16:2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45次

原标题:探案说法|夫妻婚内向对方借款并打借条,探案条离离婚时这钱还要还吗?

编者按

新海南客户端、说法南海网、夫妻方借南国都市报“探案说法”栏目携手海南先国律师事务所,婚内婚时还讲述有意思的向对法律故事,探究冷冰冰的款并法律条文背后蕴含着的温暖正义,所谈案件包罗万象,秉承正义、打借客观的钱还角度,说法律、探案条离看得失、说法品人生。夫妻方借

特别开通“966123法律热线”,婚内婚时还如您愿意分享遭遇的向对法律问题,欢迎来电聊聊,款并台前幕后,打借从庭审现场到平凡生活,我们将用心关注、记录案件的始终。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王天宇

夫妻是最亲密的关系,对于很多夫妻而言,两口子挣钱都会放在一个口袋一起花,但是夫妻之间的账也有难算的时候。如果婚内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还打了借条,一旦离婚,还钱是否“天经地义”呢?夫妻之间的借条受法律保护吗?

案例:

夫妻婚内订立借款协议,离婚时一方主张偿还

夫妻间打的借条,到底有没有用?这不,一对夫妻离婚后,男方被告上法庭,女方拿出借条要求还款1万元。但男方对此不予认可。可法律面前,能讲“情”吗?

董某与骆某于2014年1月28日登记结婚。2017年6月1日,董某从她的账户中转账了43万元至丈夫骆某账户用于建新房子。没想到,骆某擅自从这43万元里面取出1万元送给他与前妻所生的儿子用于结婚。之后,董某发现了并追问丈夫骆某,骆某便在2018年3月5日向妻子董某出具了一张借条,载明借到董某1万元,到时还款。

没过多久,董某与骆某的婚姻走到了尽头。2019年8月26日,董某与骆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因1万元借款未作出处理,董某另案起诉骆某,要求他偿还借款1万元。

广州白云法院审理后认为,骆某从账户中支取使用了1万元,该笔款项的来源从骆某2018年8月30日出具的证明来看,是董某的个人财产。如今,在董某、骆某已经离婚的情况下,涉案1万元应按照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处理。为此,法院一审判决骆某向董某偿还借款1万元。宣判后,双方服判息诉,均无上诉。

观点:

夫妻间婚内借款是否要偿还?居民看法不一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成员所拥有的财产日益增多,人们对其财产的处分和使用方式也日趋多元化,夫妻之间开始采用约定财产制的比重有所上升,也开始出现一方在婚内向另一方借款的情况。随之而来的,就是夫妻之间的借款纠纷。

11月16日,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及互联网搜索发现,婚内夫妻之间的借款官司并不少见,在全国各级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法院多支持借款方还钱,有法律人士表示,如果是婚内借款,且双方进行了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则对起诉人的举证责任要求较低,一般只需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且实际支付借款即可。

针对此类纠纷,这两天,记者在海口椰海大道一广场内随机采访发现,市民对该问题看法不一。“既然法律规定夫妻生活期间的财产是共有的,丈夫的钱妻子也有份,为什么离婚时一方要还款?”市民杨女士对此产生疑问。

还有人认为,根据我国的传统观念,夫妻之间是不存在债权债务的,因此对于夫妻间的借款行为不宜按照借贷关系处理。

不过,此事也有不同的观点。“社会发展的现实导致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很复杂,为了更好地维护婚姻关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对于夫妻间的借贷行为有必要按照借贷关系处理。”市民张先生说。

律师说法:

A:夫妻之间的借条受法律保护吗?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发生了借款,还打了借条,一旦离婚,夫妻之间的借条受法律保护吗?这钱能要回来吗?对此,海南先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雯表示,遇到此类问题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夫妻一方借给另一方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出借方的个人财产?”李雯称,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制度的规定,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内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如妻子借给丈夫的钱是其婚前个人积蓄,在双方并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依法应属于妻子婚前个人财产。

其次,借款方所借款项的用途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还是用于个人事务?

李雯表示,如果夫妻之间婚内所借的钱款实际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并非用于个人用途,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写了借条,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夫妻借款一方不是将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于其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个人事务,则夫妻之间就形成了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一方是需要偿还债务的,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如丈夫将所借款项用于与他人合伙经营,在没有证据证明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将被认定为用于个人事务。

最后,应考虑夫妻双方对于借款是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及是否款项确实借出的事实。

“在认定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时,还要看双方是否有关于借款的书面约定,如借条,但需要注意的是,仅有借款方出具的一纸借条仍是不够的,还要看是否实际发生出借方将自己个人所有的款项出借给另一方的事实,如出借方向借款方转账的银行转账凭证等。”李雯称,由此可见,如果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一方向另一方借用该方的个人财产用于己方个人事务的,应认定为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离婚后出借方仍然可以向对方主张返还该款项。反之,即使有借条,也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夫妻一方将属于自己婚前个人财产的积蓄通过银行转账和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借给另一方用于个人经营,且写有借条,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了借款事实及还款期限,在该离婚协议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按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B:在婚姻关系中个人财产该如何保护?

虽然说“谈钱伤感情”,但俗话也说“亲兄弟明算账”,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存收借款凭证很有必要。那么,在婚姻关系中个人财产该如何保护?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怎么办?

对此,李雯表示,首先,建议约定个人财产的范围,并签订书面协议。其次,发生在夫妻之间的借款要有书面的借款合同或借条,表明双方有借贷合意;同时,要有款项支付的凭据如转账记录等,证明履行了出借义务;此外,还要注意搜集和保留出借款项的用途是用于借款方个人支出而非家庭共同生活支出的证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王天宇)

(责任编辑:知识)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